02.25 美國最高法院—邁向不平等的五十年

NPR網站登載了一篇書評,介紹亞當•科恩的一本書《終極的不平等—最高院邁向更加不公平的鬥爭》(Supreme Inequality—The Supreme Court’s Fifty-year Batttale for a More Unjust America)。科恩的新書考察了美國最高法院五十年來的判例,得出一個可悲的結論:這些判決顯著擴大了美國社會富人和窮人之間的鴻溝。

這位畢業於哈佛大學的律師藉助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個人傳記解讀他們的投票過程,得出一個觀點,出身中產階級的法官對99%的大眾更有同情心。

科恩的研究從沃倫法庭開始,以布朗訴教育局案為標誌,沃倫法庭發佈了為數眾多的保護窮人、失業者的判決意見,並努力消除種族歧視,促進刑事審判公平,保護選舉權。

1968年尼克松任命了他的任期內的第一位法官--伯格,最高法院的保守派佔了上風。1970年丹德里奇訴威廉姆斯案中,斯圖爾特法官--一位上層社會的後裔書寫的判決意見預示著社會福利法向著限制和推翻此前的保障弱勢群體獲得政府幫助方向的變化。

尼克松任命了四位大法官,確保了保守派在最高法院的持續多數力量。科恩梳理了最高法院不斷轉向右翼的過充,包括教育、選舉獻金、民主、工人、公司法和刑法的很多判例推翻了制定法和最高法院的在先判決。

科恩發現不是所有判決都有意識形態色彩,但有著同樣的效果。例如1976年巴克利訴瓦萊奧案中,混合意識形態的最高法院的判決認定選舉中花費可以等同於自由言論從而不受限制。以此為開端,保守主義法官們進一步擴大了公司和富人影響政治的權利。

羅伯特擔任首席大法官期間,以杜克斯訴沃爾瑪案為例,最高法院嚴格限制集體行動權。而集體行動權本來是受損害的個人聯合起來尋求救濟的一個渠道。集體行動可以降低舉證難度並使得訴訟費用相對可以接受。最高法院對侵權法的改革,降低了公司對缺陷產品和致人損害的產品所應承擔的責任,為公司節約了數十億美金的賠償開支

同時最高法院還縮減了人們免於無理搜查和逮捕的權利,賦予了警方更大的權力,縮小了聯邦可以應對抑制選舉的做法的選擇空間。

科恩的著作證明最高法院的判決擴大了貧富差距、削弱了消費者權利、限制了個人在民主社會中的話語權,卻極大地強化了公司的權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