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警方需搜查令才能獲得手機位置數據

6月23日消息,據VentureBeat報道,美國當地時間週五(22日),美國最高法院對警方獲取手機數據的能力施加了限制,要求警方需要搜查令才能獲得嫌疑人手機上的位置數據。這對數字隱私權倡導者來說是一次重大勝利,但對執法部門來說卻是一次挫折。

美國最高法院:警方需搜查令才能獲得手機位置數據

在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撰寫的裁決中,法院做出了有利於蒂莫西·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的判決。卡彭特被控於過去幾年在俄亥俄州和密歇根州的Radio Shack和T-Mobile店犯下了數起武裝搶劫罪行,而在手機位置數據的幫助下,卡彭特被與犯罪現場聯繫起來。

羅伯茨強調,這項裁決並沒有解決其他熱點數字隱私糾紛,包括警方是否需要搜查令來獲取實時手機位置信息以追蹤犯罪嫌疑人。他補充稱,該裁決與“傳統的監控技術”(如安全攝像頭)或出於國家安全目的收集數據無關。羅伯茨和最高法院的四名自由派大法官投了贊成票,其他四名保守派法官表示反對。

儘管這項裁決明確表示只涉及歷史上的手機數據,但數字隱私維權人士希望,它將為未來新技術引發的其他新法律問題訴訟定下基調。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為卡彭特辯護的律師納特·威斯勒(Nate Wessler)稱:“今天的裁決正確地認識到,我們手機上高度敏感的位置數據需要保護,但它也為將來維護其他敏感數字信息的情況提供了依據,這些信息包括電子郵件、智能家電以及尚未發明的技術產生的數據等。”

羅伯茨說:“我們拒絕允許政府無限制地訪問無線運營商的物理位置信息數據庫。”他解釋稱,這項裁決仍然允許警方無需獲得搜查令即可獲得其他類型的商業記錄,警察也可以在緊急情況下無需獲得搜查令。最高法院認可了卡彭特律師的論點,後者稱警方需要“給出理由”以獲得搜查令,以避免違反第四次修正案的規定。

保守派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在一份反對意見中寫道,這一裁決可能“在嚴重案件中使刑事調查面臨嚴重風險,而且通常是在執法部門試圖阻止暴力犯罪威脅的情況下”。

此案突顯出隱私維權人士對政府獲得越來越多個人數據的能力的擔憂。去年12月份,在該案的辯論中,支持羅伯茨裁決的自由派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強調人們對“老大哥”的恐懼。上週五的裁決是近年來美國法院第三次就刑法如何適用於新技術的重大案件做出裁決,而且每次都是針對執法部門做出裁決。

卡彭特的案子現在將在低級法院重審,但他的定罪可能不會被推翻,因為有其他證據表明他與這些犯罪有關。美國司法部辯稱,根據1986年的聯邦法律《存儲通信法案》(storage Communications Act),警方不應在獲取客戶記錄要求給出可能原因。相反,它提出了一個較低的標準:檢察官只需表明,獲取這些記錄有“合理的依據”,而且它們與調查“相關且重要”。

羅伯茨在裁決中寫道,政府的論點“未能與數字技術的鉅變相適應,這種變化使得不僅可以跟蹤卡彭特的位置,也可以跟蹤其他人的位置”。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在裁決後拒絕置評。這一裁決發佈之際,人們對執法機構和情報機構的監控行為日益擔憂,以及無線運營商等公司是否關心客戶的隱私權產生質疑。美國四大無線運營商——Verizon、AT&T、T-Mobile美國公司以及Sprint,每年都會收到數以萬計來自執法部門的此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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