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於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和烏克蘭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和烏克蘭官方分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8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和烏克蘭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和烏克蘭的禽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和烏克蘭的禽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和烏克蘭的禽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2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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