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曲靖首例!不戴口罩不聽勸返還劃傷執勤人員,這個宣威人被依法從快從嚴批捕、起訴

曲靖首例!不戴口罩不聽勸返還劃傷執勤人員,這個宣威人被依法從快從嚴批捕、起訴

2020年2月24日,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崔某某妨害公務案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系曲靖市檢察機關起訴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為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曲靖市檢察機關對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堅持依法從快從嚴批捕、起訴。該案從受理審查起訴到提起公訴,僅用時4天。在依法保障被告人權利義務的同時,細緻審查證據,準確適用法律,依法認定崔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改變了偵查機關在偵查立案時對崔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定性,在依法及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優勢,及時引導偵查取證,切實將證據確實充分解決在偵查環節,既有力震懾犯罪,又確保辦案質量。

經審查,2020年2月6日,宣威市某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成立集鎮市場管理及人員勸返組,對集鎮的來往群眾開展疫情防控宣傳及對未佩戴口罩人員進行勸返。2020年2月8日,被告人崔某某未佩戴口罩進入宣威市某鎮集市,該鎮疫情防控集鎮市場管理及人員勸返組執勤人員對崔某某進行勸返時,崔某某不予配合並與執勤人員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崔某某用隨身攜帶的裁紙刀分別將一名執勤人員的頭部和另一名執勤人員的面部劃傷。2020年2月9日,經宣威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兩名執勤人員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宣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針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積極與法院溝通,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曲靖市檢察院宣教處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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