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城厢区华亭镇隆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丽香、原聘用干部林志洪提起公诉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城厢区华亭镇隆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丽香、原聘用干部林志洪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王丽香在担任华亭镇隆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保管、发放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林志洪从其保管的用于领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金的银行卡中支取现金的方式,挪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770741.76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至案发时止,仍有人民币412787.72元未归还。被告人王丽香、林志洪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用于扶贫的款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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