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云端”上的公诉人,战“疫”办案两不误

融检抗“疫” | “云端”上的公诉人,战“疫”办案两不误


远程办公、直播上课、在线购物……

各行各业都在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在这个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福清检察院的各项检察业务是如何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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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办案两不误


出庭公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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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场庭审可能引发的问题,福清市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强化与人民法院、辩护人、案件当事人多方联动、沟通协调,灵活运用远程视频庭审、微信视频庭审

等方式开展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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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落声

福清法院第四法庭内一起盗窃案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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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特殊的“云端”上的庭审

法官审判庭就席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则在数公里之外的看守所

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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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此致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视频那端清晰的传来被告人周某的回答。


本次开庭审理的周某犯盗窃罪一案,通过创新运用“远程视频”庭审进行远程开庭,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展开法庭辩论,并发表公诉意见。 “网上庭审”实时录音录像,同步庭审笔录,整场庭审秩序井然、有条不紊。不到半小时,一场远程庭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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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法院当庭采纳福清市检察院提出的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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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福清市检察院还与福清市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强化协商,利用微信平台,开展微信群视频庭审。通过进行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中心、被告人四地连线,同步视频开庭,在线宣读起诉书、示证、质证、辩论,既实现整个庭审“无接触”,又保证庭审程序严格按照庭审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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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以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已参与远程视频和微信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9起。

通过视频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新举措。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又消除了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下一阶段,福清市检察院将继续贯彻上级对疫情防控的要求,探索优质、高效、安全的办案新模式,推进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智慧检务工程,逐步实现办案智能化、规范化、安全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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