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安丘市人大常委會發布重要通知!


安丘市人大常委會發布重要通知!

安丘市人大常委會

關於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及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實施意見》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直各部門、單位,各鎮街人大: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了最關鍵的時期。為了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2月 1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深入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2月 21日,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 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和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實施意見》是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出臺的法規性文件,為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強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據。市直各部門、單位和各鎮街人大要深刻認識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性、複雜性,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把《決定》和《實施意見》的各項具體要求落到實處,形成全面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強大合力;要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大對《決定》和《實施意見》的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媒體積極宣傳解讀政策措施;要健全完善工作機構和管理制度,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各級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代表職責,帶頭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亮身份、當先鋒、作表率,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層層壓實責任,形成群防群控、聯防聯控工作格局,確保《決定》和《實施意見》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附件:

1.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2.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安丘市人大常委會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2020年2月21日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依法防控能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市人大常委會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決定》出臺的重大意義

省人大常委會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專門作出法規性決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為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強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據。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執行《決定》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抓好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和公民個人應當深刻認識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及省委、市委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決定》的各項具體要求上來,全面做好我市依法防控工作。

二、切實抓好《決定》的貫徹落實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要求,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落實扶持企業生產經營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支持、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運行。加大對醫務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層幹部等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力度,加強安全防護,統籌安排工作調休,切實幫助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做好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

各級司法機關應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處理涉及疫情防控的民商事糾紛,依法嚴懲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發揮自治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及時收集、登記、核實、報送相關信息。

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要按照《決定》要求,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在本市居住、工作、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認真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認真履行疫情防控義務。

三、積極加大對《決定》的宣傳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傳達貫徹《決定》要求,運用各種媒體加強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的宣傳解讀,引導群眾加強防控、合理就醫,增強科學防護意識和能力;加強網絡宣傳工作,及時公開回應群眾關切;深入開展疫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對惡意造謠、傳謠者,依法嚴肅查處。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積極宣傳《決定》內容,開展公益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宣傳解讀政策措施,推廣防控工作經驗做法,加強輿論引導,在全社會營造堅定信心、全民抗擊疫情的濃厚氛圍。

四、堅持依法履職作好表率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有關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要及時彙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要求。

各級人大代表要充分發揮身處基層一線、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依法履行代表職責,帶頭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亮身份、當先鋒、作表率,積極參與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積極建言獻策、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各級人大常委會要積極宣傳基層一線代表的防控工作先進典型事蹟,鼓勵更多人大代表在疫情面前衝鋒在前、展現擔當。

五、強化對《決定》貫徹落實的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健全完善工作機構和管理制度,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層層壓實責任,形成群防群控、聯防聯治工作格局,確保《決定》得到有效貫徹落實,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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