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期間,公司通知待崗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是否合理?

洪東波


如果老闆和員工都能一條心共度時艱,就都合理。關鍵還是看公司承受能力。百分之七十有可能是公司最大的承受能力了呢。誰也不想公司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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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上來說,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而且還是違法的。

為了更好的幫助題主理解這個問題,我將分別予以解釋分析。

1、如果疫情防控期,員工待崗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該全額支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題主完全可以要求企業為自己正常支付工資待遇,而不是支付最低薪酬的70%!

所以公司應該支付給題主的不是工資的70%,而應該是100%的支付給題主。

2、如果疫情防控期,員工待崗超過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那麼在第二個工資支付週期時,應該按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詳細內容如下!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如果題主是這種情況,那麼公司也應該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而不應該是70%。

在疫情防控時期,公司能夠給題主按最低工資支付70%,也已經很不錯了。畢竟很多企業根本就沒有給員工支付工資,所以彼此之間最好還是相互體諒一下對方的難處,或許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不過通過這件事情作為職場人,我們應該從中得到一些啟示和教育。

1、我們應該有一份自己的穩定副業。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所以我們每個職場人都應該有一份憂患意識。只有提前為自己謀劃好副業的發展,積極擴大自己的收入渠道,才可能在風險來臨的時候,我們才能夠從容自如的面對。

如果我們擁有一份穩定的副業收入,不僅可以讓我們應對那些臨時的風險困難,而且還可以讓我們很好的度過職場35危機。

所以一個成熟而理性的職場人,他們都懂得為自己未來的發展提前做好謀劃。因此現在很多的職場人,都會去做一份屬於自己的副業。

2、做好自我開源節流的工作。

勤儉節約原本是我們民族最優良的傳統,但是現在很多年輕人他們都已經喪失了這種傳統思想。

月光族、剁手黨、啃老族……!這些人一旦面對經濟危機的時刻,很容易陷入到困境之中。由於他們根本沒有自我開源節流的思想,往往是今天用了明天的收入,追求一種及時享樂的思想。

所以必要的開源節流,是我們每一個人應對生活工作危機的有效手段與方法。尤其是面對現代人,很多房貸車貸網貸的生活方式與習慣,其應對風險的能力是非常之低的。

如果沒有養成勤儉節約,開源節流的生活習慣,那麼他們在面對這種疫情危機的類似情況,很容易把自己陷入到生活的絕境之中。

所以我們很多時候,不能夠只滿足於自己眼前的這份工作收入,還應該從事一份自己的副業,擴大自己的收入渠道,並養成勤儉節約的生活習慣,才能夠讓我們成功的度過生活工作中的危機時刻。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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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雷哥認為,按照國家的法規,疫情期間,公司通知你待崗,並按照最低薪資的70%發放薪酬,是有問題的。


在疫情開始初期,人社部印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就對相關的勞動關係問題進行了明確: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如文件所述,如果企業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該全額髮放工資。只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停產停工,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停產停工的員工發放薪資。


回頭來看你的情況,公司通知你待崗,實際上就是停產停工,而這個時候,按照文件要求,你待崗的第一個月,公司應該按正常標準支付你工資,後續的待崗期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而你的情況卻是,一待崗之後,就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這個薪資已經下調了兩個檔次,確實不合理。


說實話,疫情之下,無論是企業主還是員工,其實都挺難的,企業主要為公司的生存絞盡腦汁,而員工也要為自己的生計思考出路。如果大家都應該多互相理解一點。


其實,合理的解決辦法,是大家各退一步,企業主可以適當減低停工停產期間發放的薪資,但是承諾一旦企業的經營恢復,會在後期補足虧欠部分;而員工也要理解企業主的難處,合理表達訴求,並主動為企業的復工復產出謀劃策,貢獻力量。


雖然疫情在國民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緩解,但離完全消除畢竟有有一段時間,大家再挺一挺,熬一熬,一定可以度過難關。


雷哥還是那句話:冬天都快結束了,春天還會遠嗎?一起加油吧!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疫情期間,公司通知待崗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是否合理?

K姐認為是合理的。

一是說明公司業務受到影響,人員有飽和,但是公司並沒有採取粗暴的裁員政策,這已經算很人性的了。

二是待崗期間,應該也不會分派工作任務,相較於很多不計發工資的公司來說,也算是人性化的了。

但是,這並不等於你就應該安安心心地待崗下去。

不知道這個最低薪資是當地的最低薪資還是指個人的基本工資。如果是當地的最低薪資,那也就相當於聊勝於無了,相當於一筆救濟金。而且,即便是很多高薪人員,基本工資也並不高,主要來自於提成、績效或者分紅,所以,這也會給個人帶來一定的經濟危機。

那這個時候,應該如何度過這個危機呢?

第一,物色一下新的機會。

既然安排你待崗了,也就有裁員的可能。只是,公司礙於人性化的管理機制,也基於疫情當下的特殊情況,才沒有馬上做出裁員的舉措。但業務如果在第二季度沒有明顯起色的話,裁員將會必然提升日程。所以,你還在傻傻地等著公司通知你復工,那就是非常愚蠢了。

雖然,現在好多公司還沒有恢復現場面試,但是可以遠程視頻面試,也是有機會的。

第二,發展一點副業機會,彌補待崗期間導致的財務損失。

其實,K姐也是近兩年才明白,副業是職場人的必備之選。無論你現在職務多高,收入多好,即便是老闆,也應該也有一套planB計劃。位高者也可能跌下神壇,高收入也可能戛然而止,低收入那更需要補足自己的收入形式。

說不定哪一天,你的 副業就會變成你的主業,甚至是優於你的 主業。


當然,即便你不差錢,那麼,在待崗期間,也可以讓自己過得充實一點。物色一下機會,看看書、提升一下自己,總是沒錯的。


歡迎關注@深圳K姐,深耕房地產領域,擁有豐富的團隊管理經驗,一起交流成長。


深圳K姐


根據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來看,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各地生活費標準不盡一致。

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來聊聊法律的規定吧

不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很多企業都延遲復工了,延遲復工的那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strong>

根據《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做好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小微企業那些事


你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要告訴你,這個我覺得是合理的,大家一起共渡難關吧!

春節期間放假的話,國家是規定了這是必須付全額工資的,如果春節期間放假,你有加班的話,是必須按照規定要支付3倍的工資給你的。

因為這次突發疫情,國家把假期延到了2月9號,也就是說春節放假的這一段時間的話,按照國家規定是必須付全額工資給你。你如果要加班的話,也是一樣企業要付加班費給你。從10號以後開始,你如果有上班的話,那是必須要付全額工資給你的,如果沒有上班,也就是沒有提供相應的勞動,這樣的話,企業是可以不支付整月的勞動報酬的。

每個地方可能有差異,具體請參考以下官方的規定: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及本市人社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一般都是一個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比如《上海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上海生活費的發放標準是不得低於上海最低工資。


以上,謝謝你的這個問題!


笑傲漿糊阿輝羅


疫情期間公司發70%的工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停工30天內 員工工資需全額髮放,停工30天以上需要發放城市最低標準工資的70%首先這是合法的。其次大家都知道多數企業因為疫情的原因無法復工,企業也承擔著前所未有的壓力,更需要員工的支持!都說患難見真情,如果疫情過後還想和企業共創輝煌,就不要在意眼前所“失去的”,相反可以另謀高就!


歐諾諾o貝爾


喵寧和你一起話職場。疫情期間,公司通知待崗,待崗工資按最新薪資的70%的發放,符合社會的實際情況,但不一定合法。


疫情大考下企業生存壓力大

在疫情大考下,無論是中小企業,還是大企業都在面對巨大的壓力。最近的媒體和自媒體上降薪、裁員的消息不斷,企業為了生存,已經拼盡最大努力。

作為企業的一員,相比裁員,待崗至少還保障了社保保險費繼續繳納,給予生活費,還是建議員工體諒公司的不易,畢竟公司不是直接宣佈破產或裁員,直接把你推向社會。

但題主需要注意,是否所有同崗位的同事都待崗?如果不是,題主應該在自己身上找尋差距。同時,建議題主做兩手準備:

  1. 打開第二收入來源:無論是副業、投資,總要確保除了工資外,你有足夠的金錢保證生活質量
  2. 提早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畢竟待崗決定是否持續到疫情結束就終止還是未知數,如果有合適的機會,及時更換跑道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關於待崗工資的相關規定

待崗工資按當地最低薪資的70%發放,是否合法?這與待崗期限有關,具體的規定如下引用:

企業在職工待崗期間,應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為職工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支付生活費。

按目前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從相關規定看,如果待崗期間小於等於一個月的,應該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以上時,如果題主確實在家且不進行遠程辦公時,可以按當地最底薪資的70%支付生活費。

所以,假使題主真的決定不在該公司繼續服務,待崗時間小於等於1個月,已保留相關證據,可以要求公司正常給付工資,否則進行勞動仲裁或者訴訟。

當讓假使題主還沒找到合適的新工作,希望繼續為這家公司服務的,還請三思而後行。


喵寧評論:疫情期間,企業安排待崗的話,假使待崗期間小於等於1個月,應支付正常工資,大於1個月時可按當地最低工資的70%支付生活費。如果題主沒有更好的選擇時,建議可以和企業同甘共苦,但尋找第二收入源確保能生活品質能獲得保證。


喵寧葭郢


合理。


疫情就像一場大考,考驗個體、考驗社會、也考驗國家。一家公司,特別是中小企業,運營成本包括貸款、房租、廣告、人力、倉儲物流、稅費等等,這其中最貴的是人力資源。疫情期間,公司全面停工,收入驟減,但薪資照發,所以面臨極大的生存危機。

作為一名員工,理解公司不得已做出的降薪決定,就像理解國家不讓你出門、唱歌、逛街一樣 ,都是為了生存和將來。儘管很多大公司、大老闆紛紛公開承諾不裁員、不降薪,但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不是每個公司、每名老闆都有雄厚實力和家底。所以,不妨理解下老闆的難處。



當然,公司面臨生存危機,不得不考慮降薪時,也要講究方式和方法。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所以,降薪之前,公司應與大多數職工溝通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

另外,疫情期間,如果員工採取網上辦公的方式進行勞務活動,原則上來講,公司是不應降薪;但公司薪酬由工資+績效構成的,公司可根據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在家辦公效率、效果等情況,核算降低績效,這也是合理的。


綜上所述,如果您對公司有較強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建議理解公司的難處,紮緊自己的腰帶,與單位風雨同舟,期待將來更好的發展;如果您對公司做法不理解、不認可,可以積極與單位良性溝通,表達降薪的痛苦,必要時可以等疫情結束後向勞動監察進行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以上是我的見解,我是職場小韓,歡迎您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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