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除了業主委員會還有誰來監管物業?

老兔48182235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權可以分為以下六個層面:

1、業主的監督

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人,其監督權比較寬泛,主要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一是對業主委員會工作的監督;

二是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的監督;

三是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監督;

四是對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也就是說,任何一個業主都有權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公司的工作情況提出質詢,可以要求其公開專項維修資金及公共收益的使用情況。對於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對其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應或者舉報。

2、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業主委員會實際上是代表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主要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一是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二是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後一項主要是對業主的監督權,即業主委員會有權對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制止、督促、催告。例如,對業主亂搭亂建、樓道堆放雜物等行為予以制止,對欠繳物業費的業主進行督促、催告等。

由此看出,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之間實際上是相互監督的關係:一方面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對業主的違法、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業委會有權阻止和制止;另一方面,對於業委會做出的錯誤決定,業主可以請求房地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法院撤銷,對業委會成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業主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3、主管部門的監督

物業服務企業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各地名稱可能有差異,一般是稱為住建局(委)或房管局。主管部門的監督權是行政監督權,可以說對物業服務企業最有威懾力。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行政處罰。

例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不移交物業資料的、或者未經授權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可以處1~10萬元罰款;對於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設施經營的,可以處5~20萬元罰款。

4、政府基層組織的監督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權,主要側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物業移交等。一些地方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多數明確由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上述相關工作。對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做出的錯誤決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撤銷。

5、居民委員會的監督

根據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居委會做好小區治安和社會管理工作,並接受其指導與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告知居民委員會,並聽取其建議。

6、物業管理協會的監督

物業管理協會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自律性行業協會,在規範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規範和標準,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聯合懲戒機制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有關物業行業的國家標準,均是由中國物業管理協會主持起草、制定。各地市物業管理協會也應發揮應有的作用,協助主管部門和基層組織指導、監督好本地物業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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