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野生大黃魚、帶魚......浙江人愛的這一口鮮還能吃嗎?最新迴應來了

一直忙著造房子,建德的老徐已經很久沒去自家石蛙養殖場了。哥哥嫂子住在那裡,疫情發生後,林業部門經常上門檢查,三令五申不讓賣石蛙。

反正家裡事情多,其實從去年下半年起,石蛙,老徐壓根就沒賣過。

“本地人不愛吃石蛙,都是福建人過來買的,我這裡90-100元/斤。”以前,老徐是養雞的,6年前轉型,辦了繁殖馴養許可證養石蛙。

他家主業是賣飼料,養蛙只是副業。養殖場50畝,存塘的成蛙有3000-4000斤,還有很多幼蛙和蝌蚪。

聽說昨天國家出了新規定,人工繁殖的石蛙可能不能賣了。

老徐有點傷心:“那怎麼辦,林業部門還沒來通知,還有這麼多蛙,那樣我損失會很大的。”


野生大黃魚、帶魚......浙江人愛的這一口鮮還能吃嗎?最新回應來了

因為疫情,最近全社會對野生動物的管控關注度很高。

其中,大家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像竹鼠、果子狸這些人工繁殖馴養的野生動物到底能不能吃?

昨天(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給出了答案。

決定指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因此,像浙江人喜歡吃的帶魚、黃魚之類的東海海鮮,是野生動物,但不屬於陸生野生動物,不在其列,大家還是能放心吃。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具體怎麼落實?

今天(2月25日)一早,錢江晚報記者聯繫了省市林業部門,兩家單位正分頭學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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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森林和野生動物保護服務中心,記者現場瞭解到,全市共有117家野生動物人工繁殖馴養企業,其中用於食用的是76家,藥用11家,觀賞30家,涉及到的野生動物種類,有30多種。

其中飼養企業最多的是區縣是建德,有34家,主要養殖品種是石蛙;其次是蕭山區,共有26家,主要養殖品類是雁鴨。

像老徐飼養的石蛙,學名棘胸蛙,野生石蛙是我省重點保護動物。

還有,比如大家比較熟悉的梅花鹿,就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在杭州一家農莊養殖有17頭。

農莊負責人趙先生說,這些梅花鹿是5年前花1萬一頭從別的企業買來的,一直圈養在農莊,小朋友們很喜歡,算是農莊的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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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南方沒有食用鹿肉的習慣,但鹿茸酒農莊還是炮製的,售價是200元一斤。

對於國家新的規定,趙先生表示十分理解。

同事,他也強調,鹿我們一直精心飼養著,從來沒殺過,鹿肉從來不吃,如果國家說不讓養了,我們會積極配合政府開展工作的。

隨後,錢報記者又從省林業局獲悉,原先,根據國家規定,我國有鹿類、鱷魚類、鳥類、雁鴨類、蛙類、蛇類、龜類、獸類這八大類養殖技術成熟,可人工利用的野生動物資源,根據全國人大最新的決定,將會面臨關停轉產的局面。

不過,根據規定,兩類情況是例外的。

第一類是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第二輪是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據省林業局統計,目前我省有999家野生動物人工繁殖馴養企業,品種方面,以上八大類野生動物均有涉及,其中不乏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梅花鹿、鴕鳥、鱷魚,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省重點保護的多種野鴨,以及眾多一般保護動物。


新聞助讀: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決定》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其中提到——

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按照《決定》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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