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企業實收資本印花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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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只一個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

我們大家知道,實收資本的印花稅的稅率為5/萬。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5/萬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減半徵收後,註冊資本印花稅實際稅率為2.5/萬。

記載資金的賬簿

有限責任公司記載資金的為會計賬簿上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股份有限公司記載資金的為會計賬簿上的“股本”和“資本公積”。

無論實收資本還是股本,都是實繳,而不是認繳。

實收資本印花稅的計算

實收資本的印花稅的金額=(“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5/萬的印花稅率*50%。

舉例:某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資本公積為200萬元,則該企業繳納的印花稅的金額為3000元{(1000+200)*5/萬*50%}。

企業增資後印花稅的計算

如果企業增資前已經繳納完印花稅了,企業若發生增資,則只就增資的部分計算繳納印花稅。

接上例:某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資本公積為200萬元,2020年2月25日進行增資300萬元,該增資工商登記完畢,300萬也實繳到位,財務上已賬務處理完畢。增資後,該公司註冊資本為1300萬元,資本公積仍為200萬元。此時,該公司應繳納的印花稅為750元。

減少實收資本不退印花稅

印花稅是行為稅,發生行為時即納稅。個人認為減資退印花稅,不符合印花稅退抵的條件。所以,減資不能退印花稅。

註冊資本印花稅稅是公司註銷清稅稅時必檢查的一項

公司若註銷,此前註冊資本印花稅若沒交,補交是必然的。這個不要心存僥倖!朋友的公司從北京遷山東,其註冊資本全部為認繳未實繳,但公司與控股公司有大量的往來(公司資金除部分收入外,其他全部來自控股公司),遷出時,遷出稅局就以於控股公司往來款項的餘額為基礎計算繳納了印花稅。理由是,以註冊資本未實繳逃避繳納印花稅。

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幫助你。


東嶺財經


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2.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財產租賃合同,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3.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4.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5.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規定貼花。

根據規定,凡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

6.已貼花的憑證(包括合同),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7.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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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8月,有效的印花稅稅收優惠共計66項,小編將這些政策整理為七大類,具體優惠情況小編總結如下:

一、“普惠類”優惠

這類優惠是納稅人經常發生的事項: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

2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

3

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財稅〔2018〕50號

4

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財稅〔2018〕50號

二、“促進企業發展”類優惠

“促進企業發展”類優惠分為3個小類:促進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區域發展、企業轉制升級。

1.促進小微企業發展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7號

2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減徵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3號

2.促進區域發展--西部開發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營業賬簿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11號

3.企業轉制升級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符合條件的,免予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改制上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53號

2

對中國鐵路總公司改革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進行減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57號

3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符合條件的,免予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過程中有關契稅和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92號

4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符合條件的,免予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83號

5

對企業改制、資產整合過程中涉及的所有產權轉移書據及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予以免徵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轉讓CDMA網及其用戶資產企業合併資產整合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13號

6

對聯通新時空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固定通信資產增加資本金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轉讓CDMA網及其用戶資產企業合併資產整合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13號

7

對2011年中國移動增加的資本公積、股權調整協議、盈餘公積轉增實收資本印花稅予以免徵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移動集團股權結構調整及盈餘公積轉增實收資本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62號

三、“改善民生”類優惠

“改善民生”類優惠可分為住房、社會保障這2個小類。

1. 住房類優惠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37號

2

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24號

3

保障性住房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101號

4

對開發商建造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印花稅予以免徵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24號

5

免徵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24號

6

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35號

7

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35號

8

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安置住房房源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35號

9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

10

對公共租賃住房雙方免徵租賃協議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

11

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免徵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88)國稅地字第025號

2.社會保障類優惠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社保基金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94號

2

社保基金會、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的養老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95號

四、“支持三農”類優惠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81號

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55號

3

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

五、“支持文化教育體育”類優惠

1.支持教育類優惠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書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39號

2

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4號

2.支持體育類優惠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對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

2

對國際奧委會簽訂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各類合同,免徵國際奧委會的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

3

對中國奧委會簽訂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各類合同,免徵中國奧委會的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

4

對國際殘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

5

對中國殘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

6

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北京冬奧組委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

7

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執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應繳納的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19號

3.支持文化類優惠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徵訂憑證,暫免徵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於圖書、報刊等徵訂憑證徵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89)國稅地字第142號

2

文化單位轉製為企業時的印花稅優惠

《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6號

六、“支持交通運輸、商品儲備”類優惠

1.支持交通運輸類優惠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特殊貨運憑證免徵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0〕173號

2

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免徵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88)國稅地字第025號

2.支持商品儲備類優惠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建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23號

2

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二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繳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0號

3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

4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

七、“支持金融資本市場”類優惠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1

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 財稅〔2004〕173號

2

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發生的股權轉讓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103號

3

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開發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覆函 》 財稅字〔1995〕47號

4

國有股東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轉持國有股免徵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103號

5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符合條件的,免予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製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45號

6

信貸資產證券化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6〕5號

7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4號

8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稅字〔1988〕255號

9

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權、清償債務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41號

10

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徵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稅字〔1988〕255號

11

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41號

12

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籤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41號

13

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41號

14

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41號

15

國有商業銀行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4家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資本金項下的資產在辦理過戶時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1號

16

證券投資基金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28號

17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承接、處置不良資產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0號

18

農村信用社接受農村合作基金會財產產權轉移書免徵印花稅

《中國人民銀行 農業部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繳農村信用社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財產產權過戶稅費的通知》 銀髮〔2000〕21號

19

對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處置剩餘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產以及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關稅收政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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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實收資本印花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為在按實收資本的萬分之五計算的基礎上減半徵收。

1、依據印花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企業收到的實收資本,應按萬分之五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2、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文件規定,為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投資創業,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舉例:某公司2020年1月份收到股東按公司章程約定交付的出資款10,000.00萬元,計入實收資本,則公司應繳實收資本印花稅=10,000.00×0.0005×50%=2.5(萬元)。

目前,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在一定時期內,企業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可能不一致,企業應按實收資本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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