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未經子女同意把自己的房子賣了怎麼辦?

無心的秋風


未經子女同意就把房賣了?

請問此房是你們做子女買的嗎?不然父母賣房於你們有何干?

做子女的也有必要反思下,為什麼父母賣房不於你們商量,有時候賣房也是不得己,很無奈的選擇若你們對父母盡了應盡的責任,孝順想必他們也不會揹著你們走到賣房的這一步。

但賣房(只要不是你們的財產)他們有權出賣,這點是勿庸置疑的。


壹丈一


我婆婆也有一套自己的房子,90年代初花十萬塊錢買的,近街道位置很好有六十多平方,開了幾年的飯店後就出租給別人了。現在每個月有兩千多塊錢租金。婆婆說大伯哥家裡比較困難,所以租金一直給大伯哥收,其實說大伯哥窮但根本不值得同情,一個大男人整天遊手好閒,整天就知道打麻將賭錢,靠他老婆兩千塊錢的工資養家能不窮嗎?

後來婆婆覺得不能再這樣慣他了,所以不讓他收租金,婆婆自己收租金來養老。儘管大伯哥心裡不樂意但是婆婆說她自己的房子自己做主。去年大伯哥讓婆婆把房子過戶給他,可婆婆不同意,她說三個兒子人人都有份,給他遲早也會敗光的。最近婆婆又打算把那套房子賣了,說賣的錢留一份給自己養老其餘的三個兒子平分……

我覺得老人不經過子女同意私自賣掉自己的房子應該事出有因的,像我婆婆她是擔心她去世後這套房子會讓幾個兒子鬧得不和所以才狠心賣掉。說到底房子是她的怎麼處理別人都無權說三道四……


暮雪雲熙


我朋友的媽就是這樣的,自己的房子給了兒子,倆個女兒都是租房住,老人也一直跟小女兒住,有時也去兒子家住,兒子年輕時有點錢💰就一天可以幾個美女陪,結髮給他生了個女兒,第二個女的給他生了個兒子,分開後帶走了,第三個女的給他生了個女兒,分開後帶走了,大女兒一直和他住一起,他現在一身病痛,經濟也不行了,他媽媽就騙倆個女兒說他兒子賣房去老家(現在也是屬市區了)有地建房,騙得倆個女兒簽字畫押,把房子賣了,跟兒子一家在外面租房住,住了一年吧,兒子說媽媽還是跟倆個妹妹比較方便,讓媽媽輪流住,倆個女兒也沒辦法,就輪流轉。這媽媽一個月八千多退休金也不知怎麼用的都八十多了。


哆來咪多來啦


都說房子是老人,不用經過兒女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老人賣了房子住哪裡,賣的錢呢,我們鄰居兩個兒子,大兒子鄭州上學結婚,小兒子留在老家了,大兒子在鄭州買房子首付款不夠,鄰居沒和小兒子商量直接把房子賣了,賣的錢給大兒子付首付款直接去鄭州和大兒子住在一起,不到半年有矛盾了,鄰居回來了,沒房子老兩口的退休工資只夠維持日常生活的要死要活要和小兒子住在一起,可小兒子的房子是老丈人幫忙買的,小兒媳婦不同意,小兒子也抱怨他們。現在老兩口借住在親戚家。都說老人可以隨便賣房子的遇到這種怎麼辦


紅薯餅乾123


問題是指哪個意思:老人賣了老人的房子,還是老人賣了子女的房子。

以下回答就按照老人賣了老人自己的房子來說。

第一,在法律意義上講,如果房子房產證所有權人是老人,老人當然有權處置,所以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什麼問題。如果賣了房子後,老人和子女雙方都後悔,那麼事情已經發生,想從對方手中再把房子買回也可採取找房產中介的方式來處理。

第二,如果老人與子女當初已經商量過房產的處置,老人未經子女同意私自處置了房產,雖然沒有法律上的糾紛,但是隻是有情感上的糾葛和情緒上的失落。此時子女更應考慮老人這麼做到底是有苦衷,還是由於與年輕人發生了矛盾才私自處理了房產。所以雙方應該找問題原因,避免此類事情再次影響以後的家庭關係。

第三,老人銷售自己的房子有時有很多原因,有可能為了賺錢,但也可能是一種苦衷,很多時候也可能是意氣用事,所以做子女的更應該考慮:老人養老都沒有房產的話,那麼是什麼原因才導致老人有此舉動呢?雙方應該坐下來認真談。

第四,老人與子女如果有與此套房產有關的口頭協議,但老人為遵守口頭協議就賣了的話,子女肯定有很反感的情緒。但是這樣的情緒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所以等雙方冷靜下來溝通後,認為此套房產對於整個家庭和家族來說的意義,如果非常重大,那麼就通過正規的房產中介機構,走合適的法律程序進行相應的房子贖回。


老小樂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真是無恥,老人的房子為何不能自己當家做主,賣了就對了,如果老人在自己兒女身上能看到希望,他們也不會這麼做,因為他們的心被傷透了。


一滴水7415


單從賣房子本身這件事來說,房子產權是老人的,作為產權人,老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這一點並不需要和子女商量,子女也無權干預老人的賣房行為,所以,老人的賣房行為似乎無可厚非。

但是,能提出這個問題,可能在於老人賣的是自己的唯一的一套住房,也就是說,老人賣了自己住的房子,然後,想到子女家裡同住,這件事並沒有和子女商量。這種貿然行為可能令子女措手不及,也有些左右為難,畢竟子女可能獨自生活慣了,突然要和老人一起生活,子女的配偶未必一下子能接受,於是子女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才有此一問。

如果是這種情況,這樣的父母,確實挺令人頭疼,說白了,老人的這種做法是自私的行為,只考慮了自己,而沒有替子女著想。但事已至此,生氣、抱怨也沒用,還是面對現實吧。做子女的只能同時做老人和配偶的思想工作,如果能夠相互包容同意住在一起最好。如果配偶的工作做不通,老人身體還可以的話,就在家附近另外租個房子給老人住,這樣可以經常過去看看。老人賣房子有錢,房租就自己出吧,錢乃身外之物,生帶不來,死帶不去,留著也沒用。

如果不屬於上述情況,那就是老人自己的事了,子女不應過多幹預。


小豬房論


把自己的東西買了難不成需要經過兒女同意。子女花錢買東西的時候,出去消費的時候是否經過父母同意了?一天到晚就盯著父輩的那點錢財,居心不良。換成我也要把房子賣掉,留著幹嘛?給不孝子女嗎?


做看客就好


首先要看老人是不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意識清楚),再看老人是否受到脅迫或欺騙,看看老人是不屬於法律法規買賣房屋中禁止的內型,如果是,你可以收集有力的證據,爭取法院判買賣合同無效,收回老人的房屋!

如果老人一切言行正常,買賣也公平,公正,那你只有尊重老人,他們有自己的處置權,你無權干涉,也不能拿這個作為侍養老人的條件,一切順其自然!

回答不當的,多諒解!謝謝!


春樂樂秋


注意看題!老人把自己房子賣了,對的,房子是老人的私人財產,有權處置自己產業。既然是自己的房子,如何何須通過他人,甚至子女同意呢?

有人可能會想到,房子是自己的產業,子女也是家庭成員,應該也擁有房子的所有權,這是打錯特錯。混淆概念!

老人健在,他的合法所得,只屬於他及他的配偶,也就是子女父母的共同財產。和子女不搭噶。

若是老人過往,在沒有遺囑,或財產分配沒有明確的情況下,子女才依法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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