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首例涉疫情網絡詐騙案審結 男子因口罩詐騙獲刑五個月

雲南首例涉疫情網絡詐騙案審結 男子因口罩詐騙獲刑五個月

圖為庭審現場。 暢豫川 攝

  中新網昆明2月18日電 (繆超)雲南省河口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18日審結雲南首例涉疫情網絡詐騙案。被告人張某因詐騙罪獲刑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這起“口罩詐騙”從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到開庭審理、一審宣判共歷時10日。

  看到因防控疫情,周圍民眾對口罩的需求旺盛,張某打起了歪主意。今年2月5日17時許,張某在“河口信息”微信群裡發佈了賣口罩的消息。

  消息一發出,立刻引來了李某某的關注,李某某因需要口罩,當日便添加了張某的微信號,雙方通過微信就口罩型號、價格等進行了溝通商量,最終約定張某以人民幣7500元的價格向李某某出售一件口罩。

  李某某當日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張某支付人民幣5000元作為定金,而張某在領取了李某某的定金後,迅速將其微信號拉進“黑名單”,李某某再也聯繫不上張某。此後,張某懾於政法機關打擊涉疫犯罪的強大聲勢,於2月8日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月14日河口法院受理案件後,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於2月18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進行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本案被告人張某具有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和繳納罰金等量刑情節,亦在量刑中予以考慮。本案目前還在上訴、抗訴期。

  疫情防控期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月6日向全省法院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刑事審判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各級法院加大對利用疫情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職務犯罪、失職瀆職犯罪的打擊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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