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对公司所涉及诉讼的六起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公告。相关法院已对上述部分案件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19年10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以下简称“宁波万象”)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承担利息及律师费合计214万元。2019年12月11日,宁波万象公司就本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改判驳回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宁波万象公司的诉请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省高院尚未作出有关裁定。

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保证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保证行为无效。2020年1月14日,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二)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保证合同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万象提供的保证行为无效。2020年1月17日,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三)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保证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保证行为无效。2020年1月14日,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四)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20年2月3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保证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保证行为无效。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公司处于破产重整,2019年6月26日,经由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程序,最终选定重整投资者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者应缴付的“重整对价”和“股份瑕疵消除资金”合计人民币12亿元(其中“股份瑕疵消除资金”确定为人民币10亿元)。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年6月26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除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大东南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公司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在解决上述问题前不得挪作他用。截至2019年6月26日,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公司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201000210638706,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26,644.81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等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公司每一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公司被确认为需承担责任)。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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