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 科技部推出九大“硬核”舉措

科技日報北京2月23日電 (記者劉垠) 針對科技評價中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等“唯論文”不良導向,國家從改進科技評價體系來糾偏。

23日,科技部公佈《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明確,改進科技評價體系,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

文件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按照分類評價、注重實效的原則,《措施》提出9條實招。

——強化分類考核評價導向,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對於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注重評價新發現、新觀點、新原理、新機制等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於1/3。

對於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科技活動,注重評價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應用解決方案、新診療方案等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與此同時,提高對高質量成果的考核評價權重,鼓勵發表高質量論文。

——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評審評價突出創新質量和綜合績效。立項評審注重對項目(課題)可行性和先進性進行評價,綜合績效評價注重對項目(課題)合同約定標誌性成果的質量和影響進行評價。

——對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評估突出支撐服務能力。對於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基地,注重評估原始創新能力、國際科學前沿競爭力、滿足國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每個評價週期代表作數量原則不超過20篇。

——對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突出使命完成情況。注重評估科研機構履行國家使命和宗旨目標的情況,以及成果學術價值和影響力。

——對國家科技獎勵評審突出成果質量和貢獻。對於自然科學獎,注重對成果的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等進行評審。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數量原則不超過5篇;對於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注重對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應用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評審,不把論文作為主要評審依據。

——對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才評選突出科學精神、能力和業績。注重評價學術道德水平以及在學科領域的活躍度和影響力、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等。

——培育打造中國的高質量科技期刊。加快實施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

——加強論文發表支出管理。建立與破除“唯論文”導向相適應的資金管理措施,從嚴控制論文資助範圍、從緊管理論文發表支出。對於發表在“黑名單”和預警名單學術期刊上的論文,相關論文發表支出不得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

——強化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存在嚴重“唯論文”問題或存在獎勵論文發表的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等,採取約談、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處理並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對該單位論文發表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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