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對外業務中,難免有一些業務是與個人發生的,而非企業,那麼,對於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是否需要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呢?
案例背景
某大型商場在節假日都會開展一些促銷活動,比如說在商場的廣場上開展一些藝術表演來吸引客流,同時,也會臨時聘用一些學生進行傳單的發放。
那麼,商場在與演藝人員、學生進行報酬支付的時候,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進行納稅申報呢?
![支付給個人的這些支出,千萬別忘記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相關規定:
第二條 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第三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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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解析
通過對以上案例及財稅政策的分析,我們得出商場支付給演藝人員、學生的報酬屬於勞務報酬。
在支付勞務報酬時,如果沒有超過增值稅起徵點,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免徵增值稅(當然,也可以製作內部憑證,不代開發票),超過增值稅起徵點,代開發票需要繳納增值稅。但,無論是否代開發票或是否超過增值稅起徵點,商場在支付給演藝人員、學生相關報酬時,都需要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可是,在現實工作中,我們很多企業在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時,由於個人去稅務機關代開了相應的發票,反而沒有進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申報,這樣是極其不規範的,而且存在極大的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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