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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銷售的商品房”是否需要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未銷售的商品房不需要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理由如下:
1、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
未銷售的商品房因沒有取得銷售收入,所以沒辦法計算增值稅及應繳土地增值稅,無法進行清算。
2、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售的房地產如何進行清算?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後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築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築面積。
在申報時,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四)》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清算後尾盤銷售適用)。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產權未發生轉移的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待實際銷售或有償轉讓時,再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
納稅學堂
您好,首先回答您,未銷售的商品房是不需要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的。
其次,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清算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