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工資沒結算,年後離職不讓走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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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即合法。

第二,如果公司不按時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所以,你要麼被迫辭職,要麼提前三十天。工資不給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投訴,再不行可以申請仲裁,是一裁終局的,很快的。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另外,請求大家關注我,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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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最好先跟老闆溝通,如果溝通不了,單位又欺人太甚那就直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當然你要有在單位上班的證明,比如打卡,簽到,或者同事證明!一般是可以討回來的!我曾經在一家工廠做臨時工,按時薪算,加班也不給加班費的跟平時一個價!每天都加班,沒有休息日!後面我一算工作時長,算下來都比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還低了,我跟財務協商補差價,財務請示老闆,老闆不同意,我就直接上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了,後面經勞動監察大隊調解單位補了差價給我,三個月多了一千多!很多勞動者經常被壓榨欺壓的時候都選擇默默承受,但別忘了有一個機構的存在就是在為勞動者解決問題的,那就是勞動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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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可以,但是可以有其他打擦邊球的做法,主要看公司定下的政策,比如提高員工浮動工資的比例,績效墊底就扣完這一部分工資呀,還有項目獎得等項目做完才可以拿,年終獎金壓著不給呀……方法很多的,看公司臉有多厚了。

如果做這些目的是減少年前員工離職率,相信以上做法都是不會成功的,畢竟作為一個人,錢可以不要,臉不能在地上摩擦摩擦的對吧。



貓MAO


這種情況已經涉及到國家的法律層面了,先和公司協商。不行的話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自身權益,希望可以對你產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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