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大病險,剛過60天等待期就查出大病,其以帶病投保為由拒賠合理嗎?

詩和遠方的洋


首先,如果健康險告知沒有隱瞞病情,60天后初次查出重疾那就不算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核心原因就是等待期內發生重疾不負賠償責任。退還保費。

其次,如果健康告知時確有隱瞞病情的情況,那就屬於帶病投保,保險公司可以以被保險人對自身健康狀況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到保險公司決定是正常承保,加費。拒保,延期等核保承諾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並且不退換保費。


兔子寶寶會走位


你說60天等待期,具我瞭解,沒有這麼短的等待期,最短平安的保險,也要90天。

另外,如果你的重疾確實是第一次(首次發生),且跟你原來沒有告之的病沒有關係,那麼保險公司也會賠。

太快出險,保險公司查的很嚴,我老婆買了平安保險,90天之後查出甲狀腺癌,保險公司調查了一個多月,我們以前確實沒有這方面的先例,屬於首次,所以賠了重疾險,只要能沒有隱瞞,保險公司是不可能拒賠的。


達叔點評


大多數被拒賠的發生,都是由於不瞭解保險知識才造成理賠困難的。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什麼是等待期。首先,等待期是指在合同生效日起一段時間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也不能獲得賠付(因意外導致的傷害不受限制)。 之所以設置等待期,就是為了防止“逆選擇”,即防止投保人明知將發生事故,而馬上投保獲利。

壽險和重疾險的等待期多為90~180天,意外險沒有等待期,不過有的意外險附加的意外醫療責任通常有30天的等待期。 我們在選擇一款保險產品時,肯定是等待期越短越好。

在具體保障責任中,也會有等待期的差異。像提問者所說的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為90天。那麼剛過60天等待期,也就是還有30天等待期,那麼根據等待期條款,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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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保盆Ryan


1、大病保險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視產品而定。題主不知道是寫錯了還是受到業務員誤導。

2、假定是寫錯了吧,的確是剛過等待期就確診大病。此時出險,因為騙取保險金的嫌疑比較大,為確保對其餘投保人的公平,保險公司會動用一切資源核實:既往病史、健康告知、帶病投保三件事。這裡可能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樣,我一樣一樣說。

3、如果存在既往病史,同時未在健康告知裡體現,且既往病史與出險病種存在關聯,拒賠。否則,理賠合理(除開下一條情況)。出險保險公司如果對於合理理賠情況提出異議卻不能拿出必要證據,客戶可提起訴訟,勝訴無疑。

4、不存在既往病史,投保前或者等待期內已發生症狀(以保險公司能夠拿到的證據來判斷,無相關證據則無礙),故意拖到等待期後確診,也屬於騙保,拒賠(有過類似案例)。

保險是一個受到法律約束的行業,其實體化之後本身就是保險合同,比其他商品更加規範,客戶理賠需要有理有據,在合同範圍內辦理,保險公司拒賠也需要有理有據,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最重要的是,你的依據,需要能夠成立,而不能是個假命題。

買保險時,不要看人情,買的時候千般好,賠的時候萬般難。相比人情,我們要更重專業,要清楚明白,哪些可以賠,哪些不可以賠。


碎落月風


合理不合理都要做拒賠處理,從公司角度講,如果不這樣,就會增加更多逆選擇情況的出現。如果每個人都在發現自己身體情況不好時再投保,然後獲得理賠,那就沒保險公司了,都賠關門了。

但你說的這種情況,可以通過法院來解決,因為在理賠認定中,“初次發現”這個詞,在保險公司和法院的理解上是不一樣的。保險公司理解為有症狀就為“初次發生”,所以可以依據“帶病投保”來拒賠。而法院是以“初次診斷”確認為“初次發生”,這樣就出現一種情況,就是投保時有一些症狀,但客戶不是醫生,不能瞭解自己的一些情況就是重疾,而等到等待期後,由醫生確診是重大疾病。那這種情況,法院是以“確診時間”來認定為“初次發生”,是會判保險公司正常賠付的。

如果您的情況是這種情況,可以走法律程序,勝訴的可能非常大!

這不是說保險公司不想賠,而是不能開這個口子,開了這個口子,就會有很多人抱著僥倖心理,等得病再投保了。

市場需求規範,而規範的是公司與客戶雙方面,單一要求公司如何如何也是過於片面了!


姜濤一級理財規劃師


每家保險公司的健康險都有等待期,等待期也叫做觀察期,觀察被保人的健康狀況確保是健康體的情況下才能承保。

同時也為了避免有人帶病投保的問題,就明知道最近身體不適,有些小毛病才去買保險的人。


等待期一般醫療險的30天,重疾險的90-180天都有,所以買了重疾險60天發生大病,那自然是會拒賠這是合理現象,都在合同裡面寫有的。


這也是為什麼說買保險要趁早的原因,等待期的長短也很關鍵,買了還要過完等待期才能安心。

之前有一個同事在買了保險後第三十天住院了,住院險等待期是30天,就因為這個時間點,保險公司還多次打電話詢問查看,確保這次是突發情況導致的住院才能理賠。

所以這個買保險要提早規劃,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花錢才想起保險。


誰得到過願放手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要盲目的指責保險公司,或者想當然的說保險公司是騙人的。保險的理賠是依據保險合同,和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的,不是說某個人,看心情,說賠就賠,說不賠就不賠了。賠與不賠,都是要有事實作為依據的。

  • 針對剛過了觀察期就申請理賠的客戶,保險公司都會慎重對待,謹慎理賠的。畢竟,還是有部分客戶,買過重疾險之後,會選擇在剛過了觀察期就去體檢,然後查出病,剛過了觀察期就發病的可能是存在的;但是仍然不排除會有部分人希望瞞天過海,帶病投保的情況,這對保險公司是不公平的,對其他投保的客戶也是不公平的,保險公司肯定會盡量排除這樣的可能的。


  • 保險公司的拒賠,一般來說,有2種可能:
  1. 一種就是“帶病投保”,投保之前就已經檢查出了重大疾病,投保就是為了騙取理賠金來的,這樣的情況是肯定不會獲得理賠的。保險公司不追究你故意騙保的責任就算好的了。
  2. 另一種就是,客戶自己以前有過相關疾病,經過治癒之後,好了,投保時候,未如實告知,和本次罹患的重大疾病有關聯,本次疾病有可能是原來疾病的復發、轉移、病變、惡化造成的,這樣的算是有“既往病史”,未如實告知的話,被查出來之後,同樣是不能得到理賠的。由於目前來說,醫療系統已經聯網,你的所有檢查、住院記錄都是可以通過相關手段查詢到的,不要想著瞞天過海,那只是掩耳盜鈴!

最後,我們回到你的問題上來,事實究竟是怎麼樣的呢?你為什麼是剛過了觀察期就理賠呢?別人不清楚,自己應該清楚的很吧?那麼你覺得保險公司應該給你理賠嗎?說你帶病投保,有道理嗎?有證據嗎?


拓之言


這個我就遇到一個例子,去年9月30號買的保險,買的時候沒有告知以前住過院,10月份的時候又提交了住院病歷,保險公司讓去複查和體檢,11月初體檢完成,重疾標準體通過,醫療險4個小病責任免除,今年1月2號住院查出來卵巢癌,剛過90天等待期,1月15號理賠資料上傳審核,審核了一個月,在年前幾天審核通過,賠付重疾保額。如果當初沒告知應該就會拒賠了,所以買保險一定要如實告知,不要心存僥倖


尼似沙雕馬


一般的重疾險都是90天的等待期,但也有特定的幾種短期險是60天,短期險就是說交一年保費保一年,投保時如果被保險人沒有如實告知過往病史,等待期之後檢查出重疾,保險公司是肯定會拒賠的,現在大數據時代,你只要因為某種疾病去醫院就診過,基本上都能查出來,所以說希望大家不要有僥倖心理,帶病投保最後害得只能是自己。


三千繁華彈指剎那6


看看保險條款,先確定等待期是不是60天,一般的重疾險等待期是90--180天。如果確認是60天,而且投保前沒有既往病史,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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