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企業復工復產中的勞動用工、工資待遇、社保繳費、穩崗補貼等問題,權威解答來啦!


貴州企業復工復產中的勞動用工、工資待遇、社保繳費、穩崗補貼等問題,權威解答來啦!

近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廣大企業和職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勞動關係,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結合企業及勞動者關心的法律問題,梳理出如下法律問題解答,動員廣大職工凝心聚力共克時艱,為打贏我省疫情防控阻擊戰和脫貧攻堅戰作出積極貢獻。

一、復工時間與條件

1、貴州省內企業復工時間的具體要求?

答:2020年2月10日。貴州省政府辦公廳2020年1月30日下發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復產,但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2、企業復工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答: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要求,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認真做好復工復產前以及生產過程中防護、疫情應對、個體防護等疫情防控措施。生產過程中加強工作場所通風換氣,提供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洗手等設施,做好工作場所、宿舍、食堂等區域清潔與消毒,儘量避免或減少員工聚餐和集體活動。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月13日下發了全省復工復產防控工作18條舉措(以下簡稱“18條舉措”)。

其中規定: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體系。各地要督促企業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措施,落實人員責任,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員工“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

(2)嚴格返崗人員疫情核查。各地要指導復工復產企業建立返崗員工“花名冊”,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詳細掌握每名員工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春節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觸外省及重點疫區來黔人員等情況,對於從外省來黔及與確診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觸的員工,全面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待確認健康後方可上崗。

(3)做好防護物資保障。各復工復產企業要根據防疫需要,為員工配備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有條件的企業可設置隔離室、配備必要的醫護人員,做好突發情況應對準備。

(4)全面開展廠區消毒。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對廠區內生產、生活、辦公區域進行全面環境衛生清理,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重點設施設備等部位要進行徹底消殺,保持良好通風,防止病毒傳播蔓延,確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區。

(5)有序安排生產計劃。各復工復產企業要根據市場需求和生產條件,在有訂單、有市場、有原料保障的基礎上,科學安排疫情期間的生產計劃,按需組織生產和物料採購,減少人員大範圍流動,降低疫情輸入風險。

(6)合理安排輪崗排班。各復工復產企業要結合當前生產經營情況,將返廠員工分成班組工作制,採取“小班制”模式輪崗排班,在14天內原則上不打亂班次,防止員工大規模聚集感染。

(7)加強員工就餐管理。加強就餐衛生管理,保證食材安全、餐具衛生,採取分時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減少人員聚集。

(8)落實崗位防疫措施。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廢棄口罩等防疫物品統一回收、集中處理。暫停不必要的會議、嚴禁一切聚會活動,做到人員少流動、不聚集、不串崗。

(9)強化車輛出入管理。外來貨運車輛進入廠區前,要進行消毒處理,駕乘人員須佩戴口罩並檢測體溫,減少與廠區人員的直接接觸,貨物送達後儘快駛離廠區。對運輸物資視情進行消毒處理。

(11)實行廠區封閉管理。各復工復產企業要減少廠區進出通道,在每個出入口設置檢測卡口,配備門禁設施和檢測儀器,落實24小時人員值守,對進出人員、車輛嚴格檢查檢測,做好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廠區。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手段開展商務交流,減少一般商務洽談、人員來訪等活動。

(12)嚴密監測員工身體健康。嚴格員工體溫檢測,在生產區、辦公區、宿舍區等點位設置檢測點,每天開展員工體溫檢測,對體溫異常的及時採取處置措施。員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的要立即送醫院診治。

另外,各復工復產企業要加強對本企業所有員工新冠肺炎等傳染病防控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引導企業員工進一步加強自我防範意識。

3. 企業復工後,員工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答:員工應提高自我防護意識,並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防控工作:

(1)主動做好自我防護。強化自我防護意識,上下班期間必須佩戴防護口罩。積極養成良好衛生習慣,飯前便後必須消毒洗手,門衛、保潔等後勤人員必須每日更換防護用具。堅持以班組為單位開展工作、學習和生活,班組之間做到不交叉接觸,避免交叉感染。

(2)及時上報身體異常情況。出現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症狀,必須主動報告管理層,並配合企業和防疫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3)自覺接受體溫測量。進入廠區前,必須佩戴口罩,並主動配合接受體溫測量。要主動配合專門負責人員,準確登記姓名、電話、近期是否去過疫情嚴重地區等信息。

(4)嚴格服從企業就餐規定。就餐必須服從企業分餐制或分批次用餐等管控規定;餐廳服務人員崗前必須進行體溫測量並保留檢測記錄,統一佩戴手套、醫用口罩等防疫物品。

二、員工拒絕返崗復工

1、企業未能提供口罩,員工可以拒絕返崗嗎?

答:不能(特殊行業和工種自身要求必須佩戴口罩工作的,除外)。對於疫情期間因政府要求或企業復工方案明確要求佩戴口罩工作的,企業應當提供口罩,但不應認定為法定義務。因為對普通企業和工種,口罩不屬於勞保用品,企業不能提供口罩也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應當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法定義務,員工不能以企業沒有提供口罩為由拒絕返崗。

2、對不願返崗復工的員工,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答:可以。對不願返崗復工的員工,企業工會首先應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員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員工,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三、復工後用工管理及待遇

 1、企業能否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錄用人員?

答:不能。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

2、對於員工由於疫情被隔離和不能及時返崗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崗的職工,企業可以在職工不能返崗的情況下,直接安排職工休各類假期,包括但不限於法定帶薪年休假、企業福利年休假、倒休、換休、調整休息日等。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返崗時間較長的,企業可以允許職工在家辦公。如不能在家辦公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企業規章制度支付待崗工資(生活費)。如無約定或規定的,如在貴陽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企業應按照不低於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支付基本生活費。貴州省內其他市州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企業可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

3、企業通知復工,但員工因感染新冠肺炎或在隔離、醫學觀察期無法按期復工,如何發放工資?

答: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因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以及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的通知》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標準支付工資。

4、員工因疫情導致“封城”“封村”等原因未按時返崗復工的工資如何支付?

答:用人單位可優先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和未使用的補休,年休假和補休期滿後仍無法復工的,按照正常工作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仍無法返崗復工的,用人單位可與員工協商一致安排待崗,待崗期間按照企業所在地的有關規定發放基本生活費。如在貴陽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企業,應按照不低於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支付基本生活費。

5、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答:可以。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6、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範圍是否受限制?

答:《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傳染性,因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癒或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以前,應當接受隔離治療或觀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7、員工復工後拒絕用人單位安排出差的如何處理?

答:首先,疫情嚴重,儘量不要安排員工出差;其次,如果確因緊急工作需要必須出差的,如用人單位安排出差的目的地非疫情嚴重地區,且具有合理性,員工應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用人單位安排出差的目的地為疫情嚴重地區,若出差為疫情防控所需,員工無特殊理由應予服從,若非疫情防控需要,員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延緩或採取替代方式。

8、復工後,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是否可以安排員工加班?

答: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對其他企業,儘量不安排員工加班。

 9、復工後,員工感染新冠肺炎,屬於工傷嗎?

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四、社保、公積金和穩崗補貼政策

1、疫情期間,社會保險相關業務怎麼辦?

答:推行“不見面”服務,指導各地將網上辦事作為占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務,方便群眾足不出戶辦理業務。對參保登記、申報繳納、關係轉移接續等重點業務,開通社保微信等公眾服務,實現網上申報繳費、移動支付。加快實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網上申請全覆蓋,取消郵寄紙質憑證,做到網上辦理、順暢銜接。

 2、企業是否可以緩交社保費,是否影響個人權益?

答: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批准,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員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依據貴州省政府辦公廳2月8日下發的《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通知》以及2月22日印發的《扶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農民工返崗就業政策二十四條》規定: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批准,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3、企業是否可以減免社保費?

答:企業可以獲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

依據貴州省政府辦公廳2月8日下發的《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通知》以及2月22日印發的《扶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農民工返崗就業政策二十四條》規定: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

4、企業收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可否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是否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可以。

依據貴州省政府辦公廳2月8日下發的《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通知》規定: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確實無力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小企業,符合緩繳條件的,最長可允許企業緩繳1年。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於2月22日印發的《扶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農民工返崗就業政策二十四條》規定:2020年6月底前,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一線的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及因疫情需要隔離或者暫時受疫情影響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職工,不作逾期處理。

 5、貴州省有哪些穩崗補貼政策?

答:貴州省政府辦公廳於2月22日印發的《扶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農民工返崗就業政策二十四條》規定了以下七項穩崗補貼政策。

(1)支持企業穩定現有崗位。對在疫情期間承諾不裁員、少裁員的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2)放寬穩崗返還條件。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上年度裁員不超過1人的或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視同符合少裁員條件,可按規定申請2020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2020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少裁員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為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

(3)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時間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4)一次性吸納勞動力就業補貼。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扶貧車間、建築業小微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就業的,按規定給予每人500元吸納就業一次性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5)給予跟蹤服務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公司等市場主體開展貧困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並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提供1年跟蹤服務的,按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跟蹤服務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6)給予以工代訓培訓補貼。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扶貧車間、建築業小微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按照原則上不超過每人每月500元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政策實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7)給予線上培訓補貼。對不裁員、少裁員的重點企業在崗職工開展線上培訓,按照每人每項目不高於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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