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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那麼,債權轉讓協議何時生效,債權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網友諮詢:債權轉讓協議什麼時候生效?如何進行債權轉讓?
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吳健律師解答:
1、如果已經簽訂了轉讓協議的話,只要是三個人簽署的,並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和三方的意思表達,就可以生效了。一般是簽字之後就生效,如果合同有特殊規定的話就以合同為準。
2、債權轉讓協議是債權人與第三人簽署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並生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3、債權轉讓協議要對債務人產生效力,需要將債權轉讓協議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債權轉讓協議對債務人沒有效力,債務人對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的,仍然有效。
債權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
債權轉讓協議是債權人與第三人簽署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並生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吳健律師解析:
債權轉讓的前提是什麼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2、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3.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吳健律師,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吳律師執業前,有12年企業管理經驗,3年金融行業從業經驗,對企業管理有深刻認識和體會。主要執業方向為刑事辯護、建工與房地產、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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