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坐輪船最多帶——10條捲菸,否則按無證運輸處罰


個人坐輪船最多帶——10條捲菸,否則按無證運輸處罰


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規範異地攜帶捲菸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規定:

個人乘坐輪船,

跨地(市)攜帶捲菸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0條,如果超量攜帶,將被按無證運輸處罰。

國煙專〔1990〕6號規定,旅客異地攜帶國產煙以十條(2000支)為限,外國煙以五條(1000支)為限。二者合計不得超過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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