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疫情員工沒來上班,還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用戶8955778097978


合同,是雙方合意達到的契約。像疫情這樣的意外事件,對雙方來說都是不可抗力,一般來說原合同會有規定依規定,無規定從法律條文上有規定,一般無需重籤的。


都市農夫


🍃🍃2月疫情期間,員工沒來公司上班,需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1、在2月份期間,若是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了,因為疫情員工沒有來上班,也沒能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那麼上班後要續簽勞動合同。

2、若是員工與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到疫情結束,距離合同期滿還有一段時間,那就不需要再續簽勞動合同,到公司復工時,直接回公司繼續上班,待勞動合同期滿再續簽。

3、若是公司才招的新員工,剛簽完勞動合同,就發生了疫情,上不了班了。疫情的突發,打亂了很多公司的招工計劃,很多公司不但縮減了招人計劃,還有的公司不再招人,甚至還有的公司還有人員裁減計劃。

🌴a、在這種情況下,若公司還想繼續留用這名新員工,剛簽完勞動合同,現正處在合同期內,那就不需要再續簽勞動合同了,復工後直接履行勞動合同就可以了。至於在疫情不能上班期間,薪資如何發放,就按你公司疫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方案進行支付。

🌴b、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業務受到影響,業務量縮減,公司不想再增加人員。那可以和這名新員工好好溝通,將公司的實際情況告訴他,以取得他的諒解解除勞動合同。再說,他現在還在試用期間,不會存在太大問題。

🎍🎍有時候世事難料,一場疫情就打亂了很多公司的人才招聘計劃。有的公司本身有招人計劃,因為疫情造成業務縮減,可能就會放棄新招還未上崗的人員。


雪陌冰幽


疫情期間員工不來上班,工資怎麼發?

新型肺炎的發生導致企業受到一定的衝擊,期間包括勞動用工風險增加;

一、當然根據提問員工藉故不來上班,無法判斷員工不來上班的合法,合理,合情,所以在無法確認案件具體情節的情況下也就無法判斷過錯在哪一方,或是不可以抗力造成的。工資如何發也就無法具體提出建議。在這種特殊情況下企業的用工風險大增,企業可以就具體問題詳細諮詢專業律師,以得到有效明確具體的建議,便於企業防範勞動風險。一般來說企業在防疫期間發放工資的原則涉及風險的情況(當然還有其他勞動風險)簡要原則答覆如下:

二、工資發放的相關原則。

1國家延長的2天假不能安排休息,也不能補休的,企業要支付不低於200%加班工資。

2、各地因防疫規定延期開工期間,企業要向員工發放工資。

3、員工感染肺炎或疑似感染,密切接觸被依法隔離的單位要支付正常的工資,

4、因各地防疫導致員工不能到崗正常工作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至於工資如何放發可以與沒工協商根據各地的相關規定來支付工資,總的原則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資。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5、員工具務到崗位工作的條件但是拒絕不到崗工作的,經單位勸說仍然不能到到崗的,單位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停發員工資,但是要注意處理要合法,否則弄成拖欠工資麻煩更大,


孫遠遠


很高興和你一起交流這個問題。疫情期間現在是特殊時期。員工沒來上班肯定是疫情阻擋了。

這個如果你是老闆的話,可以和員工儘量的溝通。因為現在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員工遇到了困難。你做老闆的應該關心一下。或者還有別的原因。說不定你的員工也在防疫第一線。

你發現了你的員工也在防疫戰線上。那請你要善待你的員工。那你不僅你要給他們發工資。還要保留他的工作。

所以如果你是一個老闆,請善待你的員工,他沒來你把機會還是留給你的員工。你一定會感激你的,你一定會成功的。


正能量頂


說說我自己,我24號才算終於可以去公司了,對於合同來說,不需要重新籤。

1 看自己的合同,其實合同才是最根本,有保障的,如果合同沒到期,那基本上是可以不要重新籤合同的

2 如果合同到期,那不管有沒有疫情需要重新簽字色

3 公司因為困難想做調整,那雙方都要協商好,自願的原則該怎麼辦怎麼辦

4 如果因為長時間沒上班,算缺勤辭退,其實是不妥的,只要你跟公司領導保持聯繫,或者在家辦公,都沒問題的。

或者以後年假,加班調休等可以補回來

希望有幫助


情定新加坡


疫情期間員工沒有來上班,該不該重新簽訂合同,我認為有以下幾方面因素來綜合考慮

首先,2月員工沒有來上班,如果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為用人單位必須電話確定,如確定疫後規定時間會來,合同又沒到期,我認為不需簽訂。

其次,如果2月份沒來上班,雙方都沒電話溝通,疫後如要來上班,如以前合同沒到期,我認為用人單位沒有必要再簽訂新合同。

第三,如果2月份沒有來上班,用人單位也電話溝通而確定不來,如果疫後又想來上班,用人單位同意錄用的,我認為應重新籤合同。

第四,2月疫情員工沒來上班,來上班也好,如涉及到與疾病相關的合同,我認為有必要重新簽訂,因為這涉及到雙方的利益。

第五,2月疫情沒有來上班,解除了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了的,如果用人單位同意聘用的要重新簽訂合同。

【以上為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歡迎點贊關注】


渝洲投資理財


你好,我是文都小龍哥,很高興參與這個話題。
首先,只要員工跟公司有勞動用工的關係在(通俗講就是簽有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間內都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簽訂。還有可能,比如合同正好在2月份到期,因為這個疫情沒有辦法及時續簽,這個是要補籤。
第二,可能也有人會擔心,這個2月份因為疫情沒有辦法正常回去上班,會不會有影響。這個正常情況下不會有什麼影響的,畢竟今年情況特殊。絕大部分企業都是推遲了上班時間或者採取線上辦公。
所以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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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小龍哥


這個看你的合同是否到期。如果你的合同期剛好止於2月,3月份需重新簽訂新的合同,我認為這合同還是要籤。因為你是重新上崗。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老闆會不會因為你2月份沒來上班拒絕和你籤合同。我想應該不會。2月份不上班不是自己違反公司條律,大背景下,國家也會支持你。倘若這時你的老闆以你2月份沒上班,算你曠工或缺勤拒你,你可以申訴。不過按我的思路,如真的碰到這老闆,不必糾結,早離開為妙!


海拉拉


受疫情影響,大多數企業都推遲復工時間,不過隨著疫情防控效果越來越好,很多企業都陸續開工,對於題主所說的合同問題,大致分兩種情況:

一是合同沒有到期的,這種情況不需要重新簽訂,正常履行合同就行了;二是還沒有復工合同已經到期了,這種情況下,等復工後再續簽就可以了。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受疫情影響可能會降薪,這就需要和領導具體溝通。


王保川


你好,我是節節高,很高興能得到悟空問答的邀請,解答你的問題,以下是我的觀點

1.員工沒來上班,可以再次跟對方確認一下,是否繼續任職

2.合同到期的話正常續簽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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