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生求職創業有補貼 湖南十大措施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貧困生求職創業有補貼 湖南十大措施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貧困家庭中的畢業生求職創業有補貼、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適當高定基本工資……

十大措施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2月22日,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聯合發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明確,要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大力實施芙蓉人才行動計劃,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留湘發展,支持省外高校畢業生來湘幹事創業,營造人盡其才良好氛圍和就業環境。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曾鶴群 謝甜甜

省屬國企新增崗位過半要招聘應屆畢業生

《措施》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省屬國有企業要從新增崗位中拿出不低於50%的崗位專門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信息應同步提交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網上公開發布。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其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2020年招收定單定向全科醫生計劃1500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200名、“三支一扶”計劃400名。鼓勵大學生應徵入伍,基層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一定比例的計劃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聘。繼續實行對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適當高定基本工資政策,落實相關津貼補貼。

貧困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有補貼

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並相應調整信用記錄。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其個人實際繳費的4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措施》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力度。對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孤兒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按1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見習人員達到50%的單位,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加大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援助幫扶力度,對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

大力推行網上招聘,增加研究生招生計劃

《措施》還要求合理確定用人單位招錄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情況,適時確定2020年全省公務員四級聯考、選調應屆高校畢業生面試工作時間。大力推行網上招聘服務,靈活辦理就業手續。通過湖南省政務服務網受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託管、就業報到證申辦業務。統一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就業手續辦理標準。取消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手續辦理中要求提供介紹信的規定。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兩年,或申請由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託管檔案。推進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跨區域流轉網上辦理。

《措施》明確擴大應屆高校畢業生升學深造規模。爭取國家支持,2020年全省增加5%研究生招生計劃,將專升本錄取比例擴大1倍以上。適當提高應屆大學畢業生士兵退伍後專升本錄取比例。

《措施》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就業工作屬地責任,把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確保202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

《措施》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執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相關政策

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

本報2月23日訊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為非全日制研究生找工作“保駕護航”。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就業機會。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要根據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戶條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戶機會。

高校要加強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廣泛應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精準推送政策、崗位和指導信息,積極舉辦校園招聘活動,發佈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條件。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黃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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