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認定共同犯罪、主犯、從犯、教唆犯以及單位犯罪的規定

1、【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刑法關於認定共同犯罪、主犯、從犯、教唆犯以及單位犯罪的規定


2、【主犯】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3、【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脅從犯】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 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7、【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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