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注意,以下三种“通奸行为”构成犯罪,要坐牢

通奸,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性冒险游戏了。男女双方通过挑战人伦道德、国家律法来体验这种非比寻常的精神刺激和肉体愉悦。中国历史上,从有文字记载开始,通奸就就一直都是被各朝各代的法律所禁止的。通奸者会被施以最残酷的刑罚,但是依然阻止不了男男女女们在刀尖上跳舞,几乎历朝历代的书籍都有涉及通奸的各种故事。

「通奸罪」注意,以下三种“通奸行为”构成犯罪,要坐牢

文章和姚笛

通奸历来是重罪,每个朝代都有相应的法律来进行惩罚,处罚可谓五花八门。

例如战国时期,在《尚书》就有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这样的刑法对于男人来说简直生不如死,不可谓不重。

秦朝,法律规定“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如果丈夫和别人通奸的,杀了他也是合法的。

明朝,法律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对通奸的妇女没丈夫的打八十杖,有丈夫的打九十杖,妇女行刑时还要脱掉衣服。

此外,除了各朝各代的法律之外,私底下对“通奸者”的私刑也是十分严厉的。“浸猪笼”,“夹手指”,“骑木驴”等等,不但要把通奸者处以极刑,还要让她们颜面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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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通奸行为在我国是否构成犯罪呢?现在还存在通奸罪吗?

目前,世界上还有部分国家和地区还有通奸罪这一罪名,例如台湾地区至今还有相关罪名的存在。我国目前的刑法是没有通奸罪的,对通奸行为也不做犯罪打击。当初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各个代表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通奸行为没有被当做犯罪,仅仅只能做道德上的谴责。但是,至今仍有人大代表呼吁将通奸罪入刑。

虽然通俗意义上的通奸罪在刑法上是没有的,但是仍然有三种“通奸行为”在刑法中规定是构成犯罪的。

第一种“破坏军婚罪”。

军人长期在外保家卫国,与妻子儿女长年不能见面,为国家奉献青春和汗水,不能让军人在外流汗,回家流泪,因此国家立法保护军人的家庭,让他们可以安心执行任务。

如果明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的,还和她同居或者结婚的,是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破坏军婚罪中我所说的“通奸行为”并不是指偶尔的偷情,一夜情等,而是需要与军人配偶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通奸状态”,即要一起共同生活的,才构成本罪。

本人认为,刑法应该再严格一点,不仅仅是与军人配偶同居的要打击,如果明知是军人配偶仍与之偷情的,也应当作为犯罪打击,这样,才能真正的让战士们在外安心的保家卫国。当然,作为军嫂,在结婚的那一刻,也要明白自己也承担着比普通人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一定要洁身自好,对得起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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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和军嫂

第二种“与幼女通奸构成强奸罪“”

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通奸”的,构成强奸罪。因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心智还未成熟,对两性方面的认知也不是很了解,很容易被邪恶的“怪蜀黍”诱骗,与之发生性关系。因此,为了打击这种摧残儿童的行为,国家立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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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第三种"重婚罪”

可以构成重婚罪的“通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前提条件必须是要与之结婚。此外,虽然我国现在的法律对事实婚姻已经不认可了,但是刑事上的重婚罪仍然把事实婚姻当做是一种结婚,因此,“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的,仍然是成立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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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影视剧

北方民间一直流传一句话,“好吃不过饺子,好玩不过嫂子”,这句话的流传正体现出这种突破道德禁忌的欲望对人们的吸引。但是请记住,心里有多么邪恶的想法都不犯罪,请一定要恪守本心,不要去突破底线做出错误的事情,更不要去与上述三种人“通奸”,否则,迎接你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的严惩。

大家对通奸行为怎么看?是一种性自由,还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此外,某人大代表呼吁通奸入刑,你是否支持?欢迎点赞,留言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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