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防疫志願者被判一年半,主審法官:這是一堂鮮活的法治課

2月18日,上海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審落槌,被告人凌某因毆打防疫志願者致其輕傷二級,犯尋釁滋事罪,被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這起發生在疫情防控關鍵階段的刑事案件,受害者是戰鬥在疫情防控一線的社區防疫志願者,從案發到審判,僅用時19天,可謂是“疫時加速度”,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毆打防疫志願者被判一年半,主審法官:這是一堂鮮活的法治課

疫情中的法庭審判模式有何不同?案件審理進程為何如此神速?一年六個月的量刑背後有怎樣的考量?該案審判長、主審法官,上海閔行法院副院長朱妙做客上海廣播電臺節目,揭秘審判背後的故事,澎湃新聞記者現將問答整理如下。

問:這個案件從立案、案發到審判,時間上特別快?

朱妙:是的。因為在疫情期間,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案件的審理、審判,上一堂鮮活的法制課,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這個案件本身不是太複雜,而且現場的錄音、錄像,現場的證人、證詞都非常齊全,所以偵查、起訴過程也非常快。我記得案件是上週三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的,起訴過來時已經是晚上了。我們知道這個情況之後,當天加班立案,然後進行了一系列準備工作。週末,志願者和疫情防控者都在加班,我們法院也在加班。到了本週二,我們已經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能夠開庭。

問:我看案發視頻的時候感到特別氣憤,覺得必須用法律嚴懲。但是後來看庭審直播,看到當事人一直在悔恨哭泣的時候,我又覺得這個判罰結果是不是太重了。量刑具體是如何考慮的?

朱妙:您的這種心情我能夠理解,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其實我也有這樣一個過程,但同時我是一個法律人,我要從法律的角度來全面審視案件的相關情況。

首先,這個被告人是認罪認罰的,也就是說對他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認定,他是理解並認同的。根據尋釁滋事罪的法律規定,他造成一人受傷的行為,法律後果是應該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說最高刑可以判到五年,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一年半並不是一個特別高的量刑。

第二,剛才提到了被告人認罪認罰,也就是被告人在看守所時,檢察機關會跟他做法律解釋,告訴他構成了何種犯罪,以及相應的量刑情況,現場是有律師見證的。檢察機關建議刑期為一年三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以此遵循被告人的意見,也就是問被告人能不能接受這樣一個處罰結果,被告人表示接受,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據認罪認罰制度,這屬於量刑時的從輕情節。

綜合考量被告人的從輕和從重情節,從輕情節還比如他有自首情節,比如他表示後悔、認罪悔罪、進行道歉,還有您剛才提到的聲淚俱下的場面,也能體現他真誠悔過的心理過程。

同時,在疫情期間犯罪,根據兩高兩部的意見規定,必須從重處罰,這是考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所以我們會綜合衡量,五年以下的哪個刑期比較合適。

問:被告人還說了願意賠償,會影響量刑嗎?

朱妙:對,他表達了這樣的意願。

賠償這個問題,我在庭審的時候給被告人做了法律釋明,就是說你要賠償,說明你的認罪態度非常好,法庭是表示認可的,這是從輕的一個理由。但是被害人志願者被打傷以後,她現在仍躺在床上,醫生讓她首先要躺三個月,也就是說她的傷情目前仍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會不會有後遺症,然後整個治療過程需要多少費用,存在多長時間的誤工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是不確定的。等被害者傷情恢復基本穩定以後,需要做一個傷殘鑑定,這時候才能知道具體賠償金額。

我告訴被告人,你可以自行或通過家屬與被害人進行和解,如果兩方達不成一致協定,被害人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也就是說,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肯定要承擔,此外,被告人的民事賠償也是少不了的。

問:被告人在疫情期間有立功,舉報過外地牌照,這能否作為量刑從輕的依據?

主審法官朱妙:對,有這樣一個細節。被告代理律師說被告人在小區裡曾經舉報過一輛武漢牌照的車。首先,在疫情防控期間,每個公民都有義務配合疫情防控,他有這樣的意識去舉報車輛,然後讓大家查這個車是不是有問題,對他的行為我充分肯定。

但是在案發現場,被告人知道了小區實行管控、外來車輛不能進入後,這個時候他又表現出另外的一面,對小區的規定表示不理解,繼而產生不配合行為,後來又有打人的行為。我覺得事實上,被告人前期對疫情防控的緊急狀態是充分理解的,那麼他應該主動配合。

被告人的舉報行為和法律規定的立功是兩個概念,前者只是值得肯定的行為,但不屬於法律上的立功表現。包括律師還說到他平時表現比較好,他對妻子、對孩子非常好,對岳父母、老人非常孝敬,這些都是公民平時應該有的道德,我覺得他做得比較好,這是可以肯定的。但這些和法律上的立功完全是兩回事,所以量刑時不會考慮這些因素。

問:還有一個細節,律師曾經在辯護中提出能不能緩刑?因為被告人認罪認罰、自首從輕等,當時你好像問了一下被告人是否確認?

主審法官朱妙:我問了他,我說在庭審開始的時候就問你認罪認罰是不是自願的?他是認罪認罰的。這裡的認罰,是一年三個月到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現在律師提出的適用緩刑,已經超出了被告人認罪認罰時,自己承諾、自己認罰的幅度,所以我在法庭上再次跟他確認,問他還是認罰嗎?他還是表示認罰。

這個律師是從被告人的立場提出從輕減輕的理由,因為他更懂法律。但是被告人本人的意願我還是要充分的尊重,被告人對一年三個月到一年六個月的刑期還是表示認可的。

他如果不認可的話,實際上,前面所說的認罪認罰的從輕情節又不存在了。

問:類似的案例也有,我在朋友圈裡看到不少居民跟志願者之間發生推搡之類衝突的視頻,在外地有法院作出三個月的判決等等。不同案件的判罰各有不同,相差還是有點大的。

主審法官朱妙:朋友圈中有不少的視頻在流傳,我也只是看到視頻而已,其他的證據無法去確認。處罰上有輕重,其實是法律對不同的行為有不同的規定。

同樣是毆打他人,毆打對象的不同會影響定罪,我們這個案件是志願者,如果被毆打的是國家機關公職人員,比如在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我們首先會考量這是不是構成妨害公務罪。接下來還要考量,造成的後果如何?比如這個案子造成了輕傷的後果,但其他案例中,比如說打了一記耳光或是一拳,法律後果也不一樣。

違法和犯罪是有區別的,但我想說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和犯罪都是要從重處罰的情節。打人既可能構成犯罪,也可能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或者罰款。

打人造成輕傷,就構成犯罪了,要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審判。不同罪名的量刑肯定是不一樣的,比如尋釁滋事罪是五年以下,妨害公務罪是三年以下,但妨害公務罪入罪的門檻比較低,像辱罵、暴力行為等都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

問:可能被告人自己都沒有想到,就是說一下子上頭了,就上去打對方來撒氣,但這個撒氣換來了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這個案件是不是警示作用特別大?

主審法官朱妙:是的,法庭審判本身的意義就在於,一是對被告人本人的處罰,二是對社會有警示意義,所以前面我也說到,這是一堂鮮活的法治課。

通過這樣一個審判,其實能讓社會大眾知道,違法犯罪就要受到法律懲罰,同時另一層意思在於,我們通過法治的方式維護社會秩序,用法治的方式來支撐現在的疫情防控工作。所以剛才你提到,有一種聲音說一年六個月是不是重了?其實也有一種聲音是支持,甚至還有人認為是不是輕了,能不能再重一些?

我收到一個朋友的微信,我覺得他的話也非常好,我念一下,他說有的觀眾只看到庭審上的追悔莫及,卻看不到犯罪現場的蠻不講理。我還要加一句,還看不到被害人現在在病床上的度日如年。所以說依法從嚴從重能夠最大限度的來保護志願者的安全,打擊不服從管理者的囂張氣焰。

他還告訴我,很多社區居委會的公眾號都在轉發這個案件的視頻,也在轉發判決結果,這其實就是給那些不服從社區防疫管理的人上課。

我覺得在這場疫情面前,誰都不容易。我們能夠理解,大家長期悶在家裡,很多的壓力沒有地方釋放,如果涉及到父母、子女就更容易衝動。但實際上一定要搞清楚,如果大家都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那就只有一個造成疫情擴散更加嚴重的後果,潛在危害非常大。更重要的一點是,絕對不能越過法律的底線,否則法律一定是嚴懲不貸的。

轉自:澎湃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