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年前上班的工資壓著不發或發一部分合法嗎?

活出自己的精彩65202636


疫情發生了,困難大家都有。公司週轉資金短缺,普通人也有各種壓力,房貸,車貸等。工資發放應該按時發放,公司確實有困難可以和員工協商,不然寒了員工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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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為你解答!

國家法定的,放假時間,工資應該是正常的發放。

國家有出臺通知要求企業放假的,按假期計算,對於上班的員工給予不少於2倍日薪的加班工資。

國家沒有出臺通知的,按企業規定計算。

工資現在都是網銀轉賬發放,在家辦公也可以如期支付員工工資。

也有不少人問百思特小編,延長的春節假期(1月31日-2月2日)以及延遲返工的假期(2月3日-2月9日),沒有上班,沒被隔離,企業是否要支付工資?

關於延長的春節假期以及延遲返工假期期間,關於沒有提供勞動的工資待遇發放問題,並沒有明文規定。此期間企業若沒發工資,不違法。

首先,只有法定節假日,才是帶薪的,我國的法定節假日只有11日。(元旦1日,清明1日,勞動節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春節3日)。而此次的延長假期,並非法定節假日。

也不同於2015年9月3日為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而臨時規定的具有慶祝性質的全國假期。

因此要求參照上述臨時假期發放全額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很多人認為,春節7天假日都是帶薪的,那麼延長的3天,也應該帶薪。

這種觀點錯誤在於,春節7天中,只有3天(除夕,初一,初二)是帶薪,另外4天,是通過週六週日調休放假得來,而日常週六週日是沒有工資的。這也是為什麼勞動法裡所有計算日平均工資都按照21.75來計算。因為只計算工作日,週六週日沒有工資。

2月1-2月2日正好週六週日,本來就該放假,國務院發的通知,與其說是延長放假通知,不如說是延遲補班通知。

其次,此次疫情,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屬於“不可抗力”。這裡解釋一下什麼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就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因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勞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均無任何過錯,根據權利義務平衡原則,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自然也無需支付工資。

因此在前幾天各地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文件中,也是強調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並沒有規定,需要全額髮放工資。

那麼,對於沒有年休假予以抵扣的員工,是否需要發放工資呢?百思特小編認為,可以不發工資,或者發放工資後,通過補班的方式予以調整。

再次,此次疫情,又不同於一般因企業經營問題導致的停工、停產,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產發放工資。

網上一些聲音說,此期間應當按照停工、停產,第一個月需要全額髮放工資的觀點也值得商榷。

畢竟各類《通知》裡,也是說,“因疫情導致企業經營困難,需要停工停產的,應當發放停工工資”。這裡因國務院通知延長春節假期,以及延遲返工,並非企業原因,而是疫情原因,此處適用停工待遇過於牽強。

疫情期間工資支付條例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工資如何發放?

按工資支付週期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春節法定假期期間

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春節調休/延長假期期間

春節調休假期和國家延長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

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

延遲復工期間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延遲內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

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資支付,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

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妥善安排職工工作?

對於企業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對於職工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被隔離和患病職工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由上述條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郴州二哥88888


01

替中小企業叫苦,疫情之下,他們活得太不容易了。

企業延遲復工沒錢賺,但租金工資得照發,這錢從哪裡來?

本就現金流不足的中小企業,經得住這一重創嗎?

今天發現,可能是我想多了。

已經有一批中小企業,開始忙著降低損失,把“苦”轉嫁出去了。

延遲復工,可以向國家呼籲免租減稅要補貼,但落實估計沒那麼快。

能控制的成本,也就是員工工資了。所以有些公司直接宣佈,2月0工資。

我有一位深圳的讀者,在一家500人的D輪公司做互聯網運營,公司宣佈2月10號開始強制休假,不過要在家待命,有工作隨時通知。

而她2月10號之前已經開始在家辦公,問公司怎麼算工資,人事說目前還不清楚。

她跟我說,已經做好了2月0工資的準備。

而她們公司,在生活服務類領域頗有名氣,近兩年有上市計劃。

這還是一箇中等規模的公司,可以想象,那些500人甚至50人以下的公司會怎樣。

我問了一圈,除了阿里騰訊美團等互聯網大廠,或者華為平安周大福等老牌知名企業,2月會正常發工資外。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就不用說了,其他中小型公司,多多少少會出現異常。

尤其是靠高現金流週轉,或者業務集中在線下的,很多2月已經強制休假,不發工資了。

02

先不要慌,看看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該假期性質為休息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也就是1月31-2月2日,本身就是法定休息日。

但是考慮到疫情的嚴重性,絕大部分省市,都把假期延長到了2月9號。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可以理解為,2月3日-2月9日,不管員工有沒有正常工作,企業依然要支付正常工資。

疫情拐點還沒有出現,很多省市又把復工時間延長到了2月17日,是否還會延長現在也不確定。

所以很多人就有疑問了,從2月10日開始,工資怎麼算呢?

這裡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從2月10日開始,如果安排在家上班, 按正常工作期間支付工資。

比如北京市人社局明確,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第二種,從2月10日開始,如果不能安排正常工作,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

如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陝西也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所以企業如果以強制休假為名,不發員工2月的工資,不僅違法,還是赤裸裸的耍流氓。

對於這種企業,咱啥也不說,直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走勞動仲裁吧。

03

疫情之下,誰不難?大家都難。

經濟是一體的,一級一級傳導,誰都跑不了。

企業延遲復工沒有產出,大家宅家家裡沒有消費,企業賺不到錢,難。

但是員工也要吃喝拉撒,有車貸房貸要還,有孩子老人要養,就不難麼?

困難時期,每個人都有損失,應該相互體諒,共同克服困難。

而不是把自己的損失,轉嫁到別人身上,實現自身損失最小化。

我之前一直在職場打拼,現在經營一家創業公司,還是比較有感觸。

當你作為員工幫公司做事,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每個月都拿固定工資。

因為資源由公司提供,風險由公司承擔,所以利益也歸公司所有。

假設你用公司的資源把項目做成了,幫公司賺了50萬,這50萬就是公司的。

項目做成後源源不斷賺錢,或者把項目經驗複製,賺到了更多錢,這些也都是公司的。

如果老闆大方,可以多給你幾萬獎金。如果老闆小氣,也可以一分錢都不給。

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因為你藉助了別人的資源,也沒有承擔風險,

但假設項目出了問題,或者你能力有限,沒有幫公司賺到錢,還是可以拿固定工資。

這個時候,損失就由公司承擔,你也可能被淘汰。

也可以理解,公司在和員工對賭,賭員工能為自己創造超出自身工資的價值。

而有些人為什麼選擇創業?其實也是在賭,賭依靠現有的資源,可以創造超出工資的價值。

有些不願意賭不想承擔風險,老老實實上班,也是一種安穩的人生選擇。

那些以受疫情影響為理由,不發員工2月工資的老闆,我是看不上的。

既然你選擇創業,想要獲得高回報,就要承擔各種各樣的風險。

就像中國股民一樣,為啥明知道風險大還要進場,因為收益高啊。

疫情確實是不可抗力,是國家強制不準復工,各地也都在出免租減稅補貼政策,接下來也會大力扶持中小企業。

現在以各種理由,把風險轉移到員工身上,怎麼都說不過去。

各位老闆們,你們覺得呢?


農家v偉哥


肯定不合法,我們在平時就很難正常發工資,勞動法是有規定的,企業不能拖欠工資,疫情之前的工資是上月做的預算,為什麼不發,但是有的企業就是敢拖欠,我們又能怎樣?告到勞動部門也難解決,這就是執法不嚴的結果。


李勇79720093


不合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所有企業單位不得拖欠勞務工資,按照勞動法應該發放勞動者所得的工資。


企業管理一起分享


你好,能發一部分錢就很不錯了。這個也主要看你是什麼公司,國企,私人,上市,外資企業,個體戶。有拿高工資,有拿保底工資,有的就沒有,下面我就具體聊哈!希望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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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來過大飛哥


從法規來說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現在是特殊時期,大家都要相互理解,只有老闆的生意好了,你們才能有更多的收入!還有一個就是在這種困難的情況下,你還能體諒老闆,我相信老闆以後絕對不會虧待你的!


豪傑爸


疫情期間前期工資壓著不放不合法,發一部分不合法,依據合法勞動合同的結算


小鑫工作生活


疫情期間發工資按正常工資發,壓著不發和部分發都是不合法的


用戶101314866784


肯定是不合法的,年底必須把壓的工資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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