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公安機關全力推進疫情防控工作

新聞發佈 | 自治區公安機關全力推進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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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上午,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呼禾對內蒙古以大數據為支撐、精準助力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情況作了介紹,並與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樹泉,自治區公安廳情報指揮中心主任李恩強,自治區公安廳食藥環偵總隊總隊長趙玉和一同回答了記者提問。


以大數據為支撐 精準助力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情況


當前,“外防輸入,內防擴散”是自治區疫情防控的主要任務。目前,隨著節後返工返程,每天從區外進入我區的人員在1.7萬人左右,從我區外出人員約1.1萬人。人流物流車流增加,疫情蔓延風險加大,防控壓力明顯加大。在這一形勢下,全區公安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於企業復工復產的各項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主動對接轄區重點大型企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行業主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積極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充分利用大數據手段,落實復工人員分級分類防控,全力保障物資運輸暢通。

匯聚海量信息促進大數據融合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多個部門對我區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支撐。在自治區統一領導、有力統籌下,各行業部門數據加速向公安大數據平臺彙集,經過深入研判分析,分類將線索信息推送到盟市、旗縣(市區),最終由基層民警精準落地核查。

為進一步將數據資源轉化為疫情防控戰鬥力,保持自治區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組專門成立大數據支撐組,以排查傳染源為防控工作的關鍵和重點,全面融合公安機關和民航、鐵路、交通、通管等多部門信息數據,全面掌握確診、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觸者,湖北、內蒙古兩地關聯人員以及所有外來人員等3類群體情況,每日進行深度分析研判,特別是對確診、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觸者,做到逐一精準分析,為疫情防控和維護社會穩定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在利用大數據進行疫情排查的同時,我們通過大數據應用研判還偵破了一批涉疫情詐騙案件。如2月13日,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公安局在天津警方配合下,歷時86小時偵破凌某以販賣醫用口罩為名進行網絡詐騙的案件,涉案金額達22.8萬元。

截至2月18日17時,全區累計核查武漢市來內蒙古人員2129人、湖北省(武漢市除外)來內蒙古人員2315人、內蒙古赴武漢市後返回人員8539人、內蒙古赴湖北省(武漢市除外)後返回人員4886人。

強化分析研判實現信息共享

在自治區內,我們依託公安大數據平臺,運用近期推出的卡口、社區、流動人口3個自助登記系統和“免接觸社區應急管理系統”,對從空中、地面外來人員做到精準研判。我們自2月9日推出卡口、社區、流動人口自助登記系統,讓群眾使用手機掃二維碼即可自助登記信息。3個系統極大提高了全區卡口、社區、流動人口登記信息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流動人口自助登記系統上線以來,申請登記人員已達75萬餘人。在大數據支撐下,我們堅決打好疫情防控總體戰,精準施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社會經濟工作,依託環首都京蒙警務合作等工作機制,發揮環京智能檢查站過濾作用,將大數據掌握的我區人員在北京和外地工作、務工人員情況,及時通報北京和外省區市公安機關,進行核查管理,堅決築牢首都“護城河”。

我們將信息進行整合融合,匯聚形成疫情防控基礎庫,按照屬地推送到各盟市、旗縣(市區),由各地組織分發任務,為基層一線民警做好轄區人員管理、人員核錄等工作,有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有力地支撐。近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利用大數據,精準落查李某某、郭某某、趙某3名居民瞞報、未主動報告登記湖北及武漢行程史,公安機關對上述3人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查處。同時,我們要求各地堅決做好數據的傳輸存儲等保障工作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章立制確保數據安全,堅決杜絕違法違紀使用。

線上線下一體 確保核查到位

按照“線上線下一體推進”和“線上掌握的信息在線下一個不漏地核查到位”要求,內蒙古各級公安機關與衛健委等部門密切配合,牢牢守住社區這一疫情聯防聯控第一線。

我們採取了大數據前端篩查分析、涉疫情重點人員分類核查的管理措施。對確診、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人員,要求派出所會同社區、嘎查村等基層單位落地核查,配合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基層單位1小時內響應,核查情況2小時內回覆;對湖北、內蒙古兩地關聯人員,要求各地1小時內響應,逐人分析、逐人排查、逐人落地、逐人管控,6小時內核查反饋;對湖北之外省區市進入我區的密切接觸人員,要求24小時內上門排查、逐一見面、逐一登記,落地情況一日一回復。從2月13日起,對外來人員做到新來一個、發現一個、登記一個,日日清、時時清、隨到隨清。

工作中,我們還積極推動落實轄區、行業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成立旗縣(市區)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組、嘎查村(社區)重點人員管理小組,組織各級政法、公安、衛健、民政等部門和社區、醫務、網格員等力量,嚴格按照“兩必須”(必須戴口罩、必須入戶排查)“三簽字”(責任民警、社區網格員、衛生幹部都要在《入戶摸排情況登記表》上簽字)“兩銷帳”(過了潛伏期要逐人銷賬、逐日銷賬)工作原則,採取網格化管理和地毯式排查的方式,全覆蓋、無死角逐戶排查。


答記者問

記者:請問復產復工後我們將如何利用好大數據,做到統籌兼顧、精準防控?

呼禾:2月1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法防控,落實“四早”“四集中”,做好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我們要堅持科學防治、精準施策,以實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為抓手,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確保交通運輸網絡暢通,保障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防護物資供給,維護客流物流運行秩序。既服務好企業有序復工,又要把好外來人口進入我區第一道關口。一是要守住交通卡口,利用大數據對採集的信息進行研判,確保數據精細、準確、規範。二要守好社區(嘎查村)管控防線,加快“大數據+網格化”社區警務建設,加強群防群治、聯防聯控,提升服務群眾能力和效率。通過“互聯網+警務服務”模式,發揮社區警務宣傳、發動、防範、管理、服務作用,延伸防控觸角,拓展防控範圍,強化警民互動,進一步以大數據為支撐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阻擊戰。

對此,自治區公安廳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邊實踐、邊總結、邊建設,專題研究部署推進“大數據+網格化”社區警務工作,全力提升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基層基礎和服務管理水平,確保社會防控工作做到統籌兼顧、精準防控。

記者:疫情發生以來,全區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及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嚴肅處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案件,有力地維護了社會防控工作秩序,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王樹泉:現在由我來通報一下全區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的總體情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公安部關於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部署要求,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緊迫的任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募捐詐騙、銷售偽劣防疫物資等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截至2020年2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快偵快破涉疫情防控案件2078起。其中全區共辦理刑事案件114起,刑事拘留74人;辦理行政案件1964起,行政拘留(並罰款)1910人,罰款1699人。

農村牧區、城鎮社區是疫情防控工作最前沿,自治區全面採取“群防群控、嚴防嚴控、穩防穩控”的防控措施,全面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多措並舉,全力支持保障農村牧區、城鎮社區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實“24小時”社區警務運行模式,充分發揮“大數據+社區民警+網格員”作用,積極會同社區防控力量、衛生防疫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同時,針對干擾破壞社區衛生防疫防控措施,尋釁滋事、擾亂秩序等各類突出問題,快速處置、嚴厲打擊,先後查處相關違法犯罪案事件345起。

具體典型案例有以下幾起: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公安分局破獲一起涉疫情的特大網絡電信詐騙案件。2月15日,海拉爾公安分局接到報案,受害人呂某稱在網上購買了5000個額溫槍,給對方打款144萬元後一直沒有收到貨物。接警後,該局按照市公安局部署,當即成立“2·15”專案組,迅速開展止付和資金流、信息流偵査工作,並凍結涉案銀行賬戶13個,凍結涉案資金311.2萬元。經對涉案資金流研判發現,犯罪嫌疑人使用境外(菲律賓)網絡賭博網站平臺充值端口開展疫情電信詐騙結算業務。

根據犯罪嫌疑人虛擬身份和登錄地點,專案組抽調精幹警力赴錫林郭勒盟開展抓捕工作,並於2月19日在錫林郭勒盟西烏旗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獲。經初步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全國多起販賣額溫槍的特大網絡電信詐騙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公安局抓獲1名遼寧籍潛逃25年命案逃犯。2月16日,臨河區公安局狼山鎮派出所民警和富強村組幹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密切配合,發現一名可疑男子既無身份證,還企圖逃避檢查,民警遂將其傳喚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民警通過大數據核查比對,發現該男子可能為遼寧省瓦房店市公安局上網的命案逃犯。經進一步審訊,查明該男子真實身份為曾某,於1996年9月在當地因瑣事糾紛持刀捅死1人、捅傷1人。案發後,曾某先後潛逃於全國各地,2019年潛逃至巴彥淖爾市。

2月4日,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員,對某蔬菜瓜果店依法進行檢查時,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進入店內,並無故謾罵執法人員。經勸阻後,被告人袁某祥向工作人員扔香菸,並用拳擊打工作人員,一直吵鬧,致現場工作人員不能繼續正常執行公務。

當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上午,二連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於同日立案受理,並在依法公開審理後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

疫情防控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們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對各類違法犯罪要做到“零容忍”、堅決打擊。希望廣大群眾從自身做起,支持配合社區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同心同德、同心協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

記者:近期,各地出現了一些基層管控人員與群眾發生糾紛摩擦的情況。有的是阻礙防控,有的是群眾對疫情期間社會管控措施不適應。針對這種情況,基層在進行社會管控時應該如何做、把握什麼樣的尺度?

王樹泉: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黨員幹部奮戰在第一線,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配合,全區上下正在為決戰疫情做著不懈地努力。2月18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趙克志對公安民警依法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他強調,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要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堅決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履行職責,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禁過度執法、粗暴執法。正如記者朋友提到的,各地確實出現了一些阻礙防控、阻礙執法的案例,嚴重擾亂了防控秩序,且社會反響很大。有些地區出現了毆打辱罵工作人員,甚至出現咬傷公安民警的案件。2020年2月6日,烏海市楊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檢測、登記,出入小區拒不配合佩戴口罩,且對現場工作人員實施侮辱謾罵,在烏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拉僧仲派出所民警口頭傳喚過程中,楊某拒不配合,在海南區康源足療店門口附近將拉僧仲派出所輔警右手大拇指咬傷,並辱罵執行公務民警。楊某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目前,海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某妨害公務罪案,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下一步,我們將依法打擊阻礙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確保防控工作有序進行。也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在疫情期間能夠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各項防控工作的貫徹落實。當然,對於有些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和一線執法人員,因粗暴執法、野蠻執法損害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我們也將依法嚴厲查處,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記者:下一步全區公安機關如何做好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全力促生產保暢通?

李恩強: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制定的《關於實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意見》要求,內蒙古各地公安機關針對自身實際情況,採取不同措施,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秩序恢復持續發力。

全區各地公安機關積極應對返鄉、返學、返工人員迴流高峰。按照分類,持續做好防輸入工作,加強外出人員管理,有序恢復公路班線客運、城市公交等服務,做好交通工具、場站消毒通風和人員體溫檢測,嚴防疫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開闢員工返崗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復工企業核心員工、技術骨幹及時到崗。做好返流態勢分析、防控能力評估、交通卡點排查、企業責任落實和社區群防群控等工作,糾正對外來車輛和人員“一刀切”勸返等簡單做法。

各地因地制宜,助生產保暢通。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全區各地公安機關採取不同措施,全力服務企業恢復生產,保障人流、物流暢通。

按照“疫情防控管理到位,企業復工秩序正常”工作要求,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針對大型企業多在郊區,企業員工在上下班時需要通過多個檢查站,高峰時期極易出現擁堵滯留問題,協調各大企業對員工進行統一接送,調整交接班時間,錯峰出行。同時,為企業接送員工車輛開通綠色通道,在登車前做好人員體溫測量及身份登記,提升通過速度與效率,實現卡口快速檢查通行。針對道路限行,致使部分企業園區內生產生活物資儲備告急,為保障企業復工生產生活秩序正常,呼倫貝爾市公安局積極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將運輸車輛及貨品清單上報市防控指揮部審核後下發車輛通行證,保障生活物資運輸順暢。

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有力抓牢復工復產前各項籌備工作。優化交通管控措施,及時對接返程人員車輛信息,優化行車路線,開通綠色通道;在做好登記檢測的同時,簡化查控流程,積極協助煤礦、化工等符合條件的工礦企業復工復產,協調解決鐵路、公路等運輸問題;在紮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在各個領域推進復工復產工作,對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採取優先審批覆工的方式,為有序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提供便利。

包頭市公安局不斷提高對復工復產緊迫性的認識,一家一家上門對接服務,徵求企業和群眾的意見建議,查找困難問題,精準落實保復工復產舉措,為返工返崗工人做好服務。“戰疫”“復產”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秩序平穩,警企攜手共度抗疫難關。包頭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河西大隊主動與包鋼集團溝通對接,在充分掌握包鋼90餘家二級企業運輸“保產”物資、危化品特殊生產物資的車輛種類及通行線路後,制定了“一對一”訂單式服務,全力保障包鋼集團公司正常生產秩序,確保包鋼生產“不斷糧”。同時,依託“交巡一體化”工作機制,制定“兩安全進出,一管理,一簡化”的精細措施,竭盡全力保證疫情防控、企業正常生產、職工群眾工作生活秩序的平穩正常有序。

記者:近期,廣大市民和網友最關注的熱點話題是疫情期間侵犯隱私的案件,請問對侵犯個人隱私案件我們如何處理?

趙玉和:我國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如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8、69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出於防控疫情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相關人員登記個人信息,並進行信息披露,則應該根據行政行為的比例原則進行。比例原則的功能在於限制公權力的自由裁量空間,防止由於公權力的過度行使造成對私人領域的侵犯,要求政府謹守必要性。

需要注意的是,洩露個人信息嚴重者,可能會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刑法第253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我掌握的信息,疫情期間侵犯隱私案件有3起,其中烏蘭浩特市唐某洩露他人信息案較為典型。1月23日,烏蘭浩特市隋某報警稱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洩露。民警調查得知,隋某系武漢返鄉人員,其朋友在武漢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隋某是密切接觸者。經警方核查,某事業單位外聘人員唐某利用工作之便,將寫有隋某個人身份信息的文件拍攝,並通過微信傳給他人。唐某的行為對隋某個人信息造成了侵犯,並讓其他網民感到恐慌,也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唐某到案後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烏蘭浩特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一款六項之規定,給予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記者:疫情防控期間,我區是否開展了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請問公安機關有沒有破獲這樣的典型案例?

趙玉和: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從源頭切斷野生動物疫源傳播途徑,按照公安部總體要求和自治區公安廳統一部署,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於2月1日起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截至2月19日,全區各級森林公安機關累計出動警力21181人次,檢查馴養繁殖場所1024處,檢查餐飲場所3135處。1月22日以來,共查獲野生動物案件27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23起,收繳野生動物340頭(只),處理犯罪嫌疑人27人。

近日,烏海市森林公安局查處一起獵殺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案件。2月12日上午,烏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報警,在龍游灣溼地的蘆葦蕩裡有人獵捕野生動物狗獾。民警到達現場後,將違法嫌疑人郭某某帶回進一步調查。經查,郭某在龍游灣溼地公園蘆葦叢內發現一隻狗獾被困,隨後將狗獾獵殺。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郭某某法紀意識淡薄,頂風作案,隱瞞作案地點,行為惡劣。烏海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對其從嚴從重處罰,郭某某被處以沒收獵獲物和獵捕工具,並處4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實踐雜誌社融媒體記者 李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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