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口罩等防疫物资可补贴!减租、减税,大亚湾十条措施助复产

南都讯 记者 蔡雯 2月21日,大亚湾区出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区十条措施”),开展帮企暖企行动,大力扶持企业减少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发展。

十条措施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全力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工作。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支持政策。分类施策帮助企业协调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为企业提供防疫消杀等技术指导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已开工的企业自行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按照疫情期间在岗人数、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保障企业员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辖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各相关部门提前启动惠企政策兑现工作,简化申请及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

02支持防控应急物资生产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能,或转产防控应急物资的,且纳入市调拨使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2020年2月1日至29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按市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对20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按市支持金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研发机构开展应急防控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对在应急防治药品、诊断设备以及防控物资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经市科技局认定,按市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03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及时落实国家、省有关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行返还。

全区符合条件企业可按规定提前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对符合省受影响企业认定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在3月底前全部审核发放到位。因疫情防控影响,符合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

因疫情防控耽误业务申报而影响待遇发放的,严格落实待遇补发,保证企业及其职工权益。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04加强招工招聘和职工培训服务

及时落实省、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服务,通过“点对点”方式组织异地务工人员返惠返岗。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区管委会补助50%。

对大亚湾区内非公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大亚湾区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500元/人的补助。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按市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05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减税减费等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06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在疫情期间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三、四、五个月租金,区财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07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价费成本

参照市的做法,确保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稳定,供水、供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户(行政事单位、消防、环卫、绿化除外)用水、用气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下降0.1元,执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满足企业各类信息化需求,区三大电信运营商在疫情期间免费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远程会议、远程办公、在线服务以及上云运用等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08加强金融纾困服务

及时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政策。对列入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给予专项再贷款支持并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给予贴息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

对没有列入上述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给予优先支持。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企业,金融机构通过减免利息、下调贷款利率、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融资。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生产企业的新发放贷款,纳入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放大抵押物价值最高至3倍的贷款或发放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同时新增风险补偿基金规模1000万元。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上述企业新增融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统一降低至不超过年化1%。

09加大进出口业务支持

设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零延时”;扩大生产型企业申请免担保适用范围;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担保一律免收;延长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期限;落实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免征滞纳金、延长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等政策;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提升通关时效;进口成套设备一站式随到随检;开展网上作业减少对企业影响。

协助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约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疫情期间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调查服务拓展国际市场的,对资信费按市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10优化政府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依托“粤商通”“惠企通”和“企业直通车”等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相应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开通疫情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畅通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办理渠道,提供线上公共法律服务。成立“大亚湾区中小企业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团”,根据线上、线下中小企业的要求,开展政策宣读解读和公共法律服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止(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规定期限执行)。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由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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