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麗鵬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改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74 證券簡稱:麗鵬股份 公告編號:2020-0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麗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5月23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2019年6月27日召開的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議案。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2019年7月31日召開的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的相關事項。2019年9月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次發行方案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調整事項。2019年10月17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前述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調整事項。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2月14日公佈的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於2020年2月21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中的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發行數量、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限售期等進行了調整,發行方案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體內容

(一)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

調整前: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首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的核準批文後,按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根據競價結果由公司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而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前述發行底價將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後: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首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二)發行數量

調整前: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數量=募集資金總額÷發行價格,同時根據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20%,即不超過175,485,493股,並以中國證監會最終核准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最終發行股份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認購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調整後: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數量=募集資金總額÷發行價格,同時根據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且不超過263,000,000股,並以中國證監會最終核准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三)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

調整前: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包括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睿暢在內的不超過10名特定對象,其中蘇州睿暢擬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000萬元,除蘇州睿暢外,其他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本次發行的特定對象均以現金認購。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調整後: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包括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睿暢在內的不超過35名特定對象,其中蘇州睿暢擬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000萬元,除蘇州睿暢外,其他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本次發行的特定對象均以現金認購。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四)限售期

調整前:

控股股東蘇州睿暢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股票自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鎖定期結束後,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調整後:

控股股東蘇州睿暢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股票自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鎖定期結束後,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方案修改履行的相關程序

2020年2月21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中的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發行數量、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限售期等進行了調整,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特此公告。

山東麗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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