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疫情摸查中,對不報或瞞報自己病情的應追究法律責任嗎?

西和縣魚海龍


在此次疫情排查中,對不報或瞞報自己病情的一部分人應該追究法律責任,也會追究的。

一、在疫情期間,確實有這樣的人存在,而且還不止一兩個。

此類行為主要涉及兩項罪責,“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下面,各舉一例說明。

1、1月23日,常某及其妻兒從武漢駕車至長沙後搭乘飛機抵達北京,到其母親與哥哥的共同居住處落腳。期間外出購物,並與他人交流,一直隱瞞自己的武漢經歷未報。2月7日,其母親發熱、咳嗽,2月15日確診,但其母親依然幫兒子隱瞞武漢經歷。母親住院後常某擔心自己一家被集中隔離,又躲出母親家在他處租房居住。醫院請來民警配合再三詢問,其母親才說出實情,2月16日,常某及其家人被集中隔離,後常某確診。常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在這個案例中,常某的行為便是典型的隱瞞自己的病情不報。並且,他在從武漢進入長沙後便開始隱瞞實情,乘坐飛機時同樣進行了隱瞞。因此,他在長沙時接觸過的人,以及與其乘坐同一班飛機的乘客和機組人員,是否受到他的影響都很難說。他在進入北京之後又繼續隱瞞,導致其母親確診後還隱瞞、躲避排查,而且,期間他還出入公共場所,是比較嚴重的隱瞞行為。由於其他人是否受到他的影響暫時未知,所以他所涉及的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待其治癒出院後,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他的母親其實也同樣涉嫌隱瞞、包庇,只是與常某相比,情節相對較輕。

2、1月26日,67歲男子曹某因心臟病妻子陪同去醫院就診,期間隱瞞了其兒子和孫子從武漢返家的事實,並且大量接觸醫生、護士和其他患者及陪護人員。2月3日到6日,曹某、及其妻子、兒子、孫子相繼確診,導致包括醫護人員在內的60多人被緊急隔離。曹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在這個案例中,曹某的行為同樣是典型的隱瞞不報,並且頻繁與他人接觸。不管他所接觸的人中是否有人受到他的影響,也不管被他影響的人有多少,被集體隔離已經是既成事實。也就是說,他隱瞞不報的行為已經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所以,他所涉及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待其治癒出院後,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這些人之所以會隱瞞不報,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們缺乏對新冠肺炎的基本瞭解,也不夠重視,同時,也抱有一種僥倖的心理。殊不知,這既是對自己和家人不負責,也是對他人不負責。

三、這些人也沒有意識到,自己隱瞞不報的行為會構成犯罪。

2月7日,南都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故意或放任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結束語: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的重要階段,每一個人都應該自覺、積極配合。嚴厲杜絕隱瞞不報等不當行為,也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否則,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應該自覺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共同努力,儘快將疫情趕跑。

大家對此類行為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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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次疫情,充分暴露了我們工作中的許多不作為、沒有應對措施和地方政府的許多問題。也反應了我們在對待生態和野生動物方面的不足。其實,我個人認為,自然災害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人禍,還有有些地方官員對待人民群眾的生命的漠視。

中華民族真的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了!

介於以上觀點,我建議:

一,對不報或瞞報病毒疫情的地方政府官員,要先撤職,然後交給公檢法,以瀆職罪、漢奸罪、危害國家安全罪、企圖滅絕中華民族罪提起公訴,斃了就行。

二,對於不報、瞞報病毒疫情的個人來說,以危害國家安全罪、企圖滅絕中華民族罪,提起公訴,不用治病,直接斃了。

三,對於在小區管理中無故鬧事,不服從管理,不戴口罩的,對於明知有感染可能,但仍然喜歡聚眾活動,聚眾搞各種會議,大辦各種紅白喜事的,抓住一個,不用審判,直接處理。

四,對於明知道自己已經感染了病毒,還到處亂竄,使更多人感染病毒的人,抓住以後,就地處決。

這麼做,可以立刻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保護大多數人民的生命安全。否則,只能使更多的人無辜受害。


止水如心


當然要追究法律責任,只有鐵的紀律,鐵的制度,才能徹底消滅肺炎傳染性疫情,否則後果不敢想象啊!我們不能因一人的大意麻痺,把病毒感染給大家。為了祖國,為了社會,為了家家有個幸福快樂的家庭,人人盡責守護法規,配合防控隔離。在上班工作前,首先隔離14夭,確定身體健康,才能上班,上班,下班,都要進行體溫測試!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消滅疫情!在這次防控疫情中,若因個人原因,虛報和瞞報,把疫情傳染給大家,定會受到法規的處罰和制裁,直至判刑!希望大家自覺尊守防控規章制度。


田汝雲


對隱瞞不報以及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7年。情節較輕的,也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這樣的人員國家也有明文規定,必須履行!


四季沐歌219


如果違法就應該追究,如果沒有,即便是性質惡劣,讓人痛恨,也不能隨意去追究。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保證法律的權威性,不能隨意去套用。民意,權力,都大不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恣意妄為。


太陽88586391


這個傳染病屬於接觸性傳染病,所以對於接觸過有感染病毒的人來說,都有可能成為感染者甚至傳染者,所以在全國大數據追蹤下,接觸者和感染者都成為了必須上報治療和醫學觀察的對象,目的就是通過這樣來控制疫情的蔓延,對於不遵守規矩的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而且對於那些達到違法行為的人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對於瞞報自己是接觸者和感染者的人,一旦造成疫情擴大感染,那是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這是對國家對社會對大眾的責任問題,所以每一個人都要為這個疫情配合國家的防治,拒不配合的人,會受到來自法律方面的懲罰,一旦造成公共方面的安全問題 ,那就是法律責任上面的事情,所以不要抱有僥倖心理,配合國家疫情防控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這次疫情嚴重到了國家啟動一級應急狀態,這是公共衛生事件前所未有的,而且這次疫情的嚴重性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這個病毒傳染性強,人與人之間的接觸就會造成傳播感染,這也是為什麼疫情擴大蔓延那麼快的原因,對接觸者感染者的跟蹤採集信息,這是做防控的有效手段,而現在疫情防控取得的效果跟大數據採集有著直接的關係。

當然在武漢以外的地方,自己有接觸過感染者,回去自己病發而不去報告的,如果造成疫情因此擴大蔓延,法律方面的責任是逃脫不了的,但是在疫情嚴重的武漢,那情況就有一些區別了,由於疫情嚴重到導致醫療方面飽和,不少患者症狀明顯,但是在那種情況下報告自己的情況和不報告自己的情況之間,其實有多大區別呢,畢竟疫情太過嚴重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疫情控制後地毯式排查就起到了關鍵作用。


無法超越的足跡


我認為,不報或瞞報自己病情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因為不報或瞞報自己病情,如果傳染給他人就對他人構成了生命威脅,因此要追究法律責任。


妙想花開


好比十五歲少年殺害十三歲少女,法律也奈何不了他,悲哉!


用戶5996967361345


要在電視新聞,媒體上告訴百姓會觸犯了什麼法。不能想一出是一出,憑空定罪。


人自天來


依法防控,

執法必嚴,

措施適當,

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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