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法治”键,防疫复产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2月2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要求和赤峰市委七届137次常委会会议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意,中共赤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为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生产提供法治保障的通知》,提出十四条具体措施。

一、依法处理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的关系。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管住外来人、重点人、城乡社区和人员聚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统筹疫情防控与生产恢复。二、依法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出台相关防控措施。相关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形势以及措施所要达到的目的相适应,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和其他依法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受歧视的权利。三、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要依法快速查处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失职渎职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针对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特殊危害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应的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在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依法严格落实行业防控规范。要压实各行业、各单位主体责任,有序组织防疫和恢复生产两不误。要不折不扣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依法制定的临时应急管理措施。五、依法严格实行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各旗县区及其所辖苏木乡镇街道要组织指导嘎查村、社区做好辖区管理,依法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要依法纠正防控偏差,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要指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统一,筑牢疫情防控的基层基础。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加快与疫情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通过个案审理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指导。行政应诉机构对因不服紧急管理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财产征收征用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提前研究,加强预判,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与疫情防控的有机统一。
七、全力保障在线司法服务、法律服务。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司法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十二条便民惠民措施》,通过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诉讼服务事项,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途径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案件进展,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赤峰法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平台等在线或热线开展公证、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咨询、申办、预约等服务。要充分发挥“融合党建+三调联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的优势,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八、高效落实法规政策优惠扶持。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援企稳岗相关政策,同步掌握属地企业信息,依法、有针对性地出台我市的扶持政策,主动开展帮扶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企业防疫、恢复生产有章可循。九、依法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处理与疫情相关的医疗、合同、金融、企业破产申请等纠纷案件,审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保障相关机构和企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经营。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做好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稳定劳动关系。
十、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组建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团,就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合同履行障碍、保险待遇等法律问题,强化分类指导与应对,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指引。十一、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公证处要优先为涉疫情相关事务办理业务,为防疫重点企业减免相关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司法鉴定机构要对相关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减免或缓缴服务费用。十二、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地区、各单位要宣传本地区、本单位依法防控的政策、举措及典型事例,做好政策宣传、法律释疑等工作。要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普法宣传栏、法治专题讲座、法治大讲堂等形式,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防疫意识。十三、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专题宣传,普及公民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个人瞒报、谎报接触史、治疗史、病情及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
十四、加强涉疫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传力度。各级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动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普法志愿者等力量,选择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来诠释法律、诠释特殊时期授权性立法下采取的必要应急防控措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引导群众支持、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为战胜疫情和恢复生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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