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種勞動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要維權你得這麼做

我們常說的勞動者要學會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哪些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呢?這是通過《勞動法》來規定的;勞動雙方的權益都是通過《勞動法》來規定和保障。勞動者們受《勞動法》保護的前提就是與用人單位間存在明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並不像我們以為的那樣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就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一般是通過勞動合同來明確的,若的確存在勞動關係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非法用工,單位是要賠償雙倍工資或者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簽訂了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權益才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反之則不受《勞動法》保護,比如說,以下這4種勞動者,權益就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

1、兼職

兼職就是指非固定全日制用工關係,指勞動者利用空閒時間付出勞動獲得報酬;無論是有正式工作的人利用休息日兼職或者在校學生利用不上課的時間兼職,都不能與兼職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正式工作的人已經有一份勞動合同了,而在校學生不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因此兼職人員沒有勞動合同自然也就不受勞動法保護。

2、返聘

返聘就是指已經退休了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又被單位聘請回去繼續參與工作。返聘的人都是已達到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並且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的人了,這些人的年齡已經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了。

這4種勞動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要維權你得這麼做

因此,返聘人員是不能夠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然也就無法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3、自然人服務

勞動是一個很大的概念,有的人說:“我也是有工作的,我也是按月領取勞動報酬的,為什麼也沒有勞動合同呢?”這就要看該勞動者是為誰服務的,若工作的聘用方是自然人,而非企業、社會團體或機關單位等可以形成勞動關係的主體,那麼自然就無權與受聘人簽訂勞動合同。比如說未通過正規機構中介,自行聘請了一位保姆,雙方就無法簽訂勞動合同。

4、承包

承包表面上看起來是勞動關係的樣子,但實際上雙方應該是合作的關係;承包方來單位工作並不是該單位的員工,不受該單位員工守則等內部規定的管理,自然也就不存在勞動關係。承包時,報酬可以約定按月或者按項目來結算,簽訂的也不是勞動合同,自然雙方均不受《勞動法》的管理和約束,也就不享受相關權益和保障。

但是,沒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係並不意味著權利沒法保障,不代表單位就可以有隨意拖欠工資等行為!以上4種勞動者,雖然不受勞動法保護,但根據工作性質可以受到其他法律的保護,比如說兼職返聘或個人用工,不籤勞動合同,但一定要籤勞務協議,在協議中照樣要全面的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約定,簽訂生效受《合同法》、《民法》、《經濟法》等法律的保護!什麼合同協議都不籤的,權利受到侵害就真的沒地兒申冤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