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庭審,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2月18日上午,景寧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員額檢察官沈彬海換好制服,拿上案卷,走出辦公室。這天,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開庭審理,他作為承辦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然而沈彬海並沒有走進法院,反而來到樓下的遠程宣告室裡。

戰“疫”| “隔空”庭審,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這是該院採取線上出庭的方式支持公訴,及時履行疫情時期檢察職責。庭審中,檢察官、法官、律師和被告人佩戴口罩,四人雖分處檢察院、法院、律所和看守所四地,卻足不出戶“面對面”參與法庭審理。所有庭審程序藉助網絡及語音、視頻等設備完整呈現,整個庭審過程嚴格規範,視頻連線清晰流暢,有效減免因行程奔波、聚集造成的病毒擴散風險。

戰“疫”| “隔空”庭審,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景寧縣法院陸續受理以吳某華為被執行人的案件16件,涉案金額達296萬元。在景寧縣法院開具法律文書生效後至今,被告人吳某華仍有200餘萬元本金及利息尚未償還。在此期間,吳某華未及時、如實向法院申報個人的債權,並且在收回債權後,擅自將財產用於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其他債務,致使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履行。

戰“疫”| “隔空”庭審,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戰“疫”| “隔空”庭審,檢察官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據瞭解,在疫情防控期間,景寧縣檢察院要求幹警儘可能採取視頻、網絡和電話等方式辦公、辦案,既有效避免因人員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擴散風險,同時也讓案件承辦檢察官在訴訟期限內及時完成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工作,確保“四大檢察”各項工作不停不等不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