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以後,全市所有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有序開復工

印發《全市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範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市人社局:


現將《全市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南通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城建防控組

2020年2月19日

全市建築企業疫情防控和工程項目

開復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力打贏新型冠狀病毒防疫阻擊戰,保障我市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安全平穩開復工,根據《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20號)、《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工作的通知》(蘇防疫企業防控函〔2020〕2號)、《江蘇省工業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衛生學技術指南》(蘇防疫企業防控函〔2020〕3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復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蘇建質安〔2020〕17號)和《關於支持企業組織員工加快返崗上崗有序復工復產的通知》(通肺炎防指〔2020〕1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全市建築企業疫情防控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紮實推進全市建築企業疫情防控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工作,做到嚴防細防,阻擊疫情傳播擴散。堅持分類指導,推進符合開復工條件的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應開盡開。強化紅線意識、底線思維,做到勇於擔當、精準發力,確保全市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穩步恢復經營秩序。


二、工作要求及標準


(一)做到應開盡開


全市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要求,只要符合開復工標準的,全部應開盡開。市本級重點工程、民生工程、本地工人多的工程,只要符合開復工標準的均應及時開復工。2月20日以後,全市所有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有序開復工。


(二)開復工標準


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在開復工時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保護措施,具體開復工標準如下:


1.機制建立到位。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部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建立疫情防控的內部責任機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體系,明確信息報告人,明晰建築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及班組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工人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疑似病狀的應急處置措施、隔離觀察措施和送醫治療等預案。


2.工人排查到位。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要組織對每一名工人返通前半個月內活動軌跡進行細緻排查,認真填寫《返通工人行程登記表和承諾書》(見附件1),勸阻省外重點疫區的工人在疫情結束之前回企業和項目部工作,對去過重點疫區的返企和項目工人要排查其抵通時間,按規定完善落實企業和項目內部醫學觀察、自行隔離等措施,確保其隔離觀察14天並經體溫測量正常後方可上崗。其他人員上崗按照《關於支持企業組織員工加快返崗上崗有序復工復產的通知》(通肺炎防指〔2020〕17號)相關要求執行。


3.防控物資到位。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部要準備必需的防控物資,購置口罩、紅外測溫儀、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資;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部要落實隔離場所,設置有集體宿舍的企業和項目,要設置臨時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不具備條件的企業和項目,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的統一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


4.內部管理到位。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部原則上要實施封閉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本單位辦公場所和項目部;企業和項目要每日對全體工人進行入單位、入現場前體溫檢測,在入口處使用紅外測溫儀,對所有進入企業和項目的人員開展體溫探測,並按規定上報開復工人員情況、重點監控類人員情況、工人健康狀況等;企業和項目要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及隔離區管控,開復工前對單位和項目部進行徹底消毒、開復工後每天進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殺活畜禽,餐具實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衛生。服務人員每日崗前必須開展健康檢查,測量體溫並保留檢測記錄。同一宿舍安排住宿人員儘量減少,避免人員聚集。


5.宣傳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實開復工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為員工準備防疫知識、宣傳手冊、宣傳視頻,在宣傳板、微信、電子大屏等開展宣傳,並組織專題培訓,切實提高工人個人疫情防控意識。


(三)開復工備案流程


全市所有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實行備案登記制。


1.提出申請。由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填報《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備案登記表》(見附件2)和開復工疫情防控承諾書(見附件3)。


2.分類備案。市本級重點工程項目,按項目類別和監管範圍分別向市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跨區域項目向監管部門備案;其他一般項目,向項目所在鄉鎮(街道)、園區防控指揮部備案。


各縣(市)區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備案參照執行。


3.現場指導。相應行業主管部門(項目監管部門)或項目所在鄉鎮(街道)、園區防控指揮部接到備案申請後,對照“五個到位”開復工標準,對企業、項目現場和工作方案進行檢查指導,嚴格細緻落實防控措施和開復工工作。

(四)開復工前準備


1.健全工作機制。企業和項目成立疫情防控小組,制定疫情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在防控期內常態化進行員工疫情防控、環境消毒、防疫宣傳、物資準備等方面工作,確保項目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


2.落實防控措施。企業和項目應在擬開復工前,按照《關於印發江蘇省工業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衛生學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做好信息告知、組織動員、健康排查、物資準備、方案制定,組織員工提前開展連續性的防控監測防疫工作,填報返通員工行程登記表、返通員工疫情防控承諾書,準備好隔離宿舍等。


3.明確防控職責。按照總包負總責,各分包各責其責的原則,項目經理負總責,各分包單位負責人負主體責任。


(五)開復工後期督查


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後,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要立即停工整改,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防控措施紮實、零差錯的企業,在誠信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優先市場準入。


三、管理措施


(一)建立派駐聯繫制度


各地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派駐聯繫復工企業制度加強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紮實開展“機關作風整治月”活動為契機,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項目監管部門)派人到企業和項目駐點掛鉤服務,原則上每個項目至少選派一名工作人員對接服務。


1.指導企業和項目落實防控措施。

2.幫助企業和項目進行開復工備案登記。

3.以項目為單位,統計、協調落實防控物資。

4.指導企業和項目部招收本地務工人員。


(二)發揮企業主體作用


在建工程各方參建主體在落實防控方案、物資保障等前提下,可組織市外疫情非重點地區務工人員有序返通返崗。對所有來通人員,各方主體應督促其及時在平臺如實登記報備,積極組織員工有序返崗上崗。


(三)鼓勵集中包車返崗


對返通務工人員集中的輸出地區,鼓勵施工單位採用包車形式“點對點”接運員工,由財政全額補貼包車費用,崇川、港閘、中創區在建工程項目補貼費用由各區負責直接受理審核兌現,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其他地區的在建工程項目補貼費用由各地負責直接受理審核兌現。發揮復工企業綠色通道作用,進城防疫卡口應為包車人員進行快速查驗、快速放行。


(四)幫助企業解決用工短缺困難


鼓勵專業人力資源機構對接開復工的施工單位用工需求,向施工單位精準推送疫情低風險地區務工人員信息,拓展對外招聘渠道,落實獎勵政策,相關獎勵措施按照《關於支持企業組織員工加快返崗上崗有序復工復產的通知》(通肺炎防指〔2020〕17號)執行。


(五)用足用好惠企政策支持開復工


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出臺的減免企業社保費穩崗返還等政策,充分釋放政策紅利,疊加放大政策效應,全力支持建設工程復工,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不利影響。對因受疫情影響延誤工期的工程施工項目,可參照不可抗力有關法定免責條款,允許適當合理延長合同工期。


(六)嚴把安全生產條件關


全市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必須把好安全生產條件關。在開復工前,各企業和項目需開展自查自糾,並將自查情況、開復工安全生產承諾書等報當地安全監督機構;安全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後,到現場進行復核,對不認真自查自糾、沒有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沒有到崗到位、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開復工條件的,一律不得開復工。

附件

1.返通工人行程登記表和承諾書

2.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備案登記表

3.開復工疫情防控承諾書


附件1


20日以後,全市所有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有序開復工


返通工人疫情防控承諾書

為切實阻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維護本單位和項目工人的身體健康和公司、項目的正常運行,在疫情防控期間,進入公司、項目前特此承諾以下事項:


一、本人承諾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司、項目相關疫情防控管理規定,在公司和項目期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護意識,全程戴好口罩,不摘下、不漏口鼻。


二、本人聲明身體健康無異常,無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


三、本人聲明,本次行程路線未經過湖北、溫州等“2+7”省市重點疫區,途中沒有去過人員密集場所,沒有與重點疫區人員有接觸。


三、本人聲明自當日進入公司和項目部前溯15天內沒有到過湖北、溫州等“2+7”省市重點疫區,也沒有與湖北、溫州等“2+7”省市重點疫區人員有接觸史。主要家庭成員和社會關係人也沒有與湖北、溫州等“2+7”省市重點疫區人員有接觸史。


四、本人知道國家關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最高可處7年徒刑的規定,積極配合公司和項目人員採取調查、防護隔離、消毒等疫情防控處置措施。


五、本人承諾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證真實,絕無隱瞞。

本人接受並完全理解了以上規定並嚴格遵守;信守承諾,如果違反,自願承擔責任。

簽名: 身份證號碼:

工號: 聯繫電話:


附件2

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備案登記表

20日以後,全市所有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有序開復工

說明:1.開復工日期:請填寫春節後首次開工日期或填寫“未停工”。

2.開復工人數:當日在企業和項目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人數。

3.外省人數:指企業和項目開復工人數中由外省來企和項目(含所有春節期間曾去過外省旅行)的人數。

4.湖北省、溫州市人數:指企業和項目開復工人數中由湖北省、溫州市來企和項目(含所有春節期間曾去過湖北省旅行)的人數。

5.重點疫區人數:指企業和項目開復工人數中由河南、山東、重慶、安徽、浙江等省來企(含所有春節期間曾去過上述地區旅行)的人數。

6.隔離觀察人數:指根據有關防疫要求自行排查隔離的人員。

7.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等均以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為準。

附件3

開復工企業疫情防控承諾書

疫情防控指揮部:


因生產經營需要,我單位和項目按照《全市建築企業疫情防控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工作方案》要求提交復工備案。我單位和項目承諾,開復工後,將切實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加強職工健康監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同時,我們將按要求定時報送疫情防控情況,並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如出現不符合規範的情形導致出現確診病例,將依法依規承擔有關責任。

承諾單位(項目):

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

時間:



20日以後,全市所有建築企業和工程項目有序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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