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發現一審遺漏必須參訴的當事人的,應當如何處理?

甘文飛


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其理由如下:

因我國案件審理的制度採取的是兩審終審制,如果一審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那麼對遺漏的當事人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所以就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4款,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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