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國新辦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發佈會現場瞭解到,人社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對企業實行免、減、緩三項措施。
人社部副部長遊鈞表示,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實行免徵,免徵的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的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將免徵的範圍擴大到各類參保企業。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可減半徵收,減徵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
遊鈞進一步指出,為保證減免政策落實到位,《通知》同時提出要確保職工個人的權益不受影響,要確保各項社保的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同時對推進社會保險省級統籌,繼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確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來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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