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2月3日至2月7日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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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段時間正常上班或者是在家辦公,工資應該正常發放。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解決。

我是職場新人秀,接下來由我為大家細說一下這幾天的工資應該根據什麼來計算。

在國務院1月24日發佈1月24日就發佈《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以下兩種情況的解決方案。

第一種 因被隔離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上班,像這種情況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如果只是單純的因隔離而無法復工的話,用人單位往往可以優先選擇以電話、網絡等形式通過家辦公提供勞動,這樣的話工資是需要正常支付,否則的話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支付的。

但要是疑似患者的話,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即要正常支付工資又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即便勞動合同到期,也要等到隔離結束才可以。

第二種 因企業原因導的停工停產,像這種情況工資又應該如何支付呢?

受疫情影響導致延遲復工或者未返崗的,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公司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在情況允許的話可以簽訂待崗協議。另外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職場新人秀


最近疫情停工放假期間工資如何算是大傢伙最關注的問題。畢竟看目前的狀況,整個二月份都不一定能上的了班。所以,工資的算法,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收入。

2月3日到2月7日的工資應該怎麼算呢?

我們知道,對於春節放假,國務院有延長了假期到2月3日正式上班。然後各地又發佈通知,延長復工日期,到2月10日上班。

2月8日和9日本身就是週末,這點不會有太多的異議。那麼2月3日到7日這幾天的性質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這個實際上也有做進一步的說明,也就是這期間為因疫情原因造成的停工放假,適用於“非因員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放假”,停工在一個月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給員工;超過一個月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給員工。

很明顯,2月3日-7日在一個月內,所以這幾天的工資應該全額支付給員工。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關注頭條號“打聽生活”,一個專注勞動者權益的頭條號!)


打聽生活


由於放假,有些公司會選擇把發放工資的時間推遲到了春節後發放,一來是方便財務;二來也能夠避免員工拿了工資過年之後就不回來了,儘量降低人員流失。這樣的發放方式是否違規呢?

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所以,單位如果工資日約定日在春節期間的,是應該提前發放工資,而不是延遲發放。

2020年春節的實際是1月24日除夕、1月25日大年初一,

法定的放假時間為1月24日至1月30日,放假時間一共是7天,1月19日(週日)和2月1日(週六)調休上班

根據國家規定:

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三天為法定節假日,工資三倍;1月24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為兩倍加班工資。

按照月結的工資計算是單日工資是大年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的300%,其餘四天都是調休的,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的2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春節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根據每個月工作時間為21.75計算,日結工資為:

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每日工資=工資基數÷21.75 * 300%

1月24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每日工資=工資基數÷21.75 * 200%

舉例

如果一個人基本月薪為8000,按照標準工時制,一個月上班時間為21.75天,那麼日加班工資就是5000/21.75=367.8元,則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每日加班日工資為1103.4元,1月24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加班工資為735.6元。

此外,春節加班或者提前放假,還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點。

一、不能以補休方式,代替支付春節加班費

有的公司因趕生產任務,年初一至初三連續加班3天,需要支付加班費,並且應依法按加班職工日工資的3倍支付,不能以補休的方式衝抵。

二、 春節發慰問紅包,不能衝抵加班費

如果有的公司要求春節期間的初一至初三加班,公司領導為了慰問加班員工,給每人發了一個500元大紅包。那麼慰問紅包可以衝抵加班費嗎? 

春節放假既具有民俗性,也具有法定性。職工春節加班,放棄了與家人歡聚同樂的機會,堅守在生產一線,用人單位理應按照《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向職工支付不低於其工資的3倍加班費,而不能以“紅包”來代替加班費。因為“紅包”和加班費二者在本質上是不同的。

前者是對勞動者工作表現的一種肯定和褒獎,類似獎金,給與不給全憑自願,發多發少企業有自主權。而加班費是對勞動者額外提供勞動和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是職工加班勞動的應得收入,理應專門支付。


彧彧其文


北京模式,3到9日法理性質屬於依據公共突發事件而採取的不停工但必須靈活工作安排的措施,這期間是應當工作時期。

上海模式,3到9日法理性質屬於依據公共突發事件而採取的強制停工的措施,這期間強制停工,本來不應當工作。

(1)3到9日之間員工有休息的,在北京模式下屬於個人原因請假,不應當支付工資;在上海模式下屬於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3到9日之間員工工作的,在北京模式下無論是具備條件而在家上班的“地點靈活”,還是不具備條件必須到公司上班但可以錯時彈性的“時間靈活”,都是正常上班,都正常計薪;而在上海模式下,本來休息都會有正常工資,而上班了(無論在公司履行保障任務還是在家辦公),相應勞動都應該額外補償,可以採取調休或者支付200%加班工資。


EMPOWERIDEA


看本地的政策,2月10號之前不能復工的

工資必須全額給到員工

希望疫情儘快散去



一妹


看各地及單位具體政策吧。北京,我們單位正常給付,我們是外資企業,薪酬結構就是工資。我也有國企單位的同學,薪酬結構比較複雜的給付的是基本工資部分。


JasonOliver


各個公司本身的工資構成就不一樣,就個人而言,十號已經到崗,工資據瞭解是照發的。在這個關鍵時候,大家要相互理解,共度難關。


難以斯文


可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發放,如果是小餐廳,小工廠,因為現在疫情嚴重,可以跟員工協商,現在停業沒有工資發。


隨心所欲農村人


這裡是問在職人員,那麼年前離職的呢?那些並不正規的工廠企業呢?這是個問題。


沐滕


可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發放,前提是員工有籤勞動合同,如果是小餐飲,小工廠,因為當前疫情嚴重,可以跟員工協商,現在停業沒有工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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