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企業沒交社會保險,仲裁說不裁社會保險,真是不裁社會保險,那我應該怎麼辦?

手機用戶82174660012


樓主您好,申請仲裁企業沒有交社保,仲裁說不裁定社會保險那麼這種情況首先是不合理的,因為本身來說勞動仲裁部門是有義務和責任來處理這個勞動者的一個申請的,而且勞動仲裁部門就是來處理這個社保交費的一個問題,這也是他們權限之內的一個問題。

當然除了勞動仲裁,實際上你還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和舉報,因為勞動監察大隊他的主要職責,就是核查所在的企業單位有沒有按照正常的員工總數,來繳納這個社保費用,所以說你還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來進行舉報和投訴並且在勞動仲裁這方面,可以督促他們儘快的來出臺一個仲裁方案出來。

那麼申請勞動仲裁也好,還是申請勞動監察也好,實際上最主要的一個問題就是你要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你曾經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那麼這樣的話才算做的是,一個有效的仲裁行為。不然你沒有辦法證明的話,實際上對方不予受理也是很正常的一個現象。


社保小達人


這個問題確實是很多勞動者都會犯的一個錯誤,大多數勞動者認為只要是企業有違法行為,那麼收集好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但事實上有一些社保問題申請仲裁是不會被受理的。

題主所舉的例子就是一個,公司沒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保,勞動者要求補繳的情況,申請仲裁是沒用的因為仲裁庭不受理,需要通過勞動行政部門(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社保管理部門)投訴解決。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司沒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保,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申請勞動仲裁也是不受理的。

當然仲裁庭也不是所有社保問題都不受理,像是下面這兩種情況就是予以受理的情形:

1.由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

2.《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未按本市規定的險種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經濟補償金支付年限應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


東友律師團


勞動爭議仲裁院是維護職工權益的一類部門,不過勞動爭議仲裁院也有其受理範圍。簡單說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範圍僅僅限於勞動爭議而已。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這從來不是爭議。這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督促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職工應當向社保經辦部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維權。

但實際上有些東西非常複雜,為什麼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勞動監察部門卻建議仲裁呢?

因為,勞動維權的時候很容易出現勞動關係不確定。比如職工認為是2008年就參加工作,而企業認為是2010年才發放的工資,這樣就是爭議。

因為職工和企業可能在存續勞動關係上存在爭議,需要確認勞動關係。確認勞動關係屬於勞動爭議仲裁院的受理範疇。

只要確立了勞動關係,企業就有職責為職工繳納。不管是職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是社保經辦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費追繳,都能夠得到有效支持。

但是,勞動監察部門的受理時效是兩年。受理時效從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比如用人單位2010年到2015年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2016年開始為職工繳納社保。繳納社保的時候違法行為就結束了。到現在已經超過兩年了,現在在去維權勞動監察就會以超出受理實效為由,拒絕立案了。

不過,社會保險費的補繳,是沒有兩年時效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社會保險費補繳超過兩年的案子時,應當以事實為根據允許社會保險補繳。

可是,沒有勞動監察部門幫助我們維權,那麼職工就處於弱勢地位了。所以,建議勞動者維權一定要趁早,儘量不要超過兩年時效。


暖心人社


直接向社保稽核部門投訴。如果,社保部門以不符合政策規定不能參保或者補繳,可以向法院起訴。

依據《勞動法》第一百條,《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和八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從辦理登記、繳費、發放社保費用到監督檢查等事項均明確規定了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和管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繳費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有監督、檢查並強制徵繳的職能。由此可見,對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應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職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與應參保的用人單位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係,因用人單位欠繳或者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引發的糾紛,應當納入行政救濟途徑,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處理。如果,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是用人單位違法參保還是社會保險徵繳部門不作為呢?還有,社會保險以不符合參保或者補繳政策規定,不予用人單位辦理補繳,勞動仲裁裁決也不能要求社保辦理補繳啊。所以,實踐中很多地方勞動仲裁不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爭議。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在繳社保問題上,我們必須清楚徵收是勞動部門,單位只是代,企業不繳屬於違法行為,應該由政府責令改,憲法第四十一條只是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享有申訴、控告、檢舉與取得賠償的權利。

看第一張圖片到底是誰在違法?

從1997年4月開始檢舉縣總工會掌管企業公章,如今已六十歲,是縣總工會不作為侵犯我的失業待遇、再就業權,還是江蘇省總工會wgq ZX 敢讓我天天在網上我要申訴、控告、檢舉要求魏國強主席告知離職證明該那個單位出具比討薪難,卻不敢告知自己下級行為是否涉嫌違法失職,侵犯了我的失業待遇、再就業權。





用戶1939180221107076


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責任和義務,既然是法定責任和義務,彼此就不會產生爭議,也就沒有必要進行仲裁。

但作為目前或曾經這個企業的員工,你就必須有證據張明你們之間的關係是勞動關係,確定勞動關係可以用勞動合同來證明,加入沒有勞動合同,用月工資單原則上也可以確認具有勞動關係。

如果你們之間沒有勞動關係之間的爭議,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即可,如果實在不知道怎麼舉報,你直接打12345市長熱線即可,後續便會有人向你核查情況,這樣力度也會更大。

如果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爭議,這是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的,直接向勞動仲裁委提交申請即可,不過前提是要有證據,不然很麻煩。

另外提醒一句,有事儘快辦,政府替你撐腰。


迷途遠望


不裁社保,你只需讓仲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行,拿仲裁書去社保局稽查科,他們就有依據去追繳了


茉莉176322335


不為員工買社保的公司一律上誠信黑名單,不買社保這是惡意推卸社會責任,。老闆不買社保幹嘛要打工的去仲裁?應該是直接處罰企業才對。


13中華龍


完全沒買是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直接仲裁要求經濟補償金的,不用找社保局。


花散人


這是是真的,法院也不受理,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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