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條措施確保海東拉麵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海東拉麵產業經過近30年的發展,創出了一條由拉麵產業帶動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好路子,助推了脫貧攻堅,促進了民族團結,帶動了返鄉創業,提升了生活品質,宣傳了海東形象,展示了海東乃至青海的獨特魅力。

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給海東拉麵產業帶來了巨大沖擊,隨之帶來收入銳減、租金壓力、人員失業等一系列問題,特別是對從事拉麵產業的貧困人口衝擊更大,面臨返貧的危險。基於此,海東市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支持拉麵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指示批示精神,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實際,制定十條政策措施,全力確保海東拉麵產業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

措施一:積極鼓勵開拓市場

1.2019年以來海東籍人口在省內外首次開設拉麵店,證照齊全、合法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領一次性首次創業補貼資金1.5萬元。

2.拉麵企業進駐機場、高鐵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高檔商業綜合體等區域,使用青海拉麵品牌並按VI手冊進行整體設計裝修,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5人(含)以上就業的經營戶,經申請評估合格後,可申領一次性獎勵5萬元。

3.拉麵經營者在境外開設拉麵門店,使用青海拉麵VI手冊進行整體裝修改造、吸納海東籍務工人員3人(含)以上,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企業,根據開辦地國家和地區的情況,可一次性申領20至50萬元獎勵。

4.海東籍人口開辦的拉麵企業,成功進駐世博會、世園會、廣交會、上海進博會或同等級盛會的,可一次性申領10至50萬元的獎勵。

措施二:全力助推脫貧攻堅

1.對僱傭海東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的拉麵企業,可按每僱傭1人5000元的標準申領一次性獎勵,累計不超過2萬元。

2.2019年以來海東籍建檔立卡貧困戶首次開設拉麵店,證照齊全、合法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領一次性首次創業補貼資金3萬元。

3.對在海東籍建檔立卡貧困戶在無錫市首次開設拉麵門店,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可在無錫市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6000元;繳納社會保險的,3年內可在無錫市申領創業社保補貼;租房營業的,3年內每年可在無錫市申領不高於1萬元的創業租金補貼;在無錫市吸納各類城鄉勞動者就業的企業,3年內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補貼3000元的標準,可在無錫市申領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貼。

措施三:大力實施品牌建設

1.打造青海拉麵品牌。設計並註冊體現青海拉麵整體形象的“青海拉麵”商標,同步制定青海拉麵視覺識別系統(VI),啟動申請註冊相關工作。同時,做好“化隆牛肉拉麵”“撒拉人家”等現有品牌的扶持推廣工作。

2.組建青海拉麵品牌運營管理公司,負責品牌推廣和運營、制訂產品和服務標準及服務流程,引導拉麵企業和門店使用青海拉麵視覺識別系統(VI),做到統一品牌、統一標識、統一標準、統一裝修、統一服務。對在疫情過程中配合當地政府和參與善心公益的拉麵企業和店優先提供服務。

3.鼓勵已開業、並有自己註冊商標和品牌的青海拉麵企業或家庭式、作坊式老店在繼續保留原字號的條件下,按照青海拉麵商標“雙品牌”模式共同發展,並按照青海拉麵VI手冊進行整體裝修改造,在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的企業、店優先提升改造。

4.推動提升品牌內在品質和商業價值。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國家級稱號的拉麵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青海老字號”等省級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在疫情防控中的優秀企業和店優先推薦。

措施四:全面推動提檔升級

1.打造一批誠信守法經營、店面裝修規範、市場形象良好的“示範店”。

對使用青海拉麵VI手冊進行整體裝修改造、經營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海東籍從業人員5人以上的拉麵門店,經申請評估合格後,可授予“示範店”標牌,並一次性獎勵10萬元。示範店的評比以疫情防控中的表現作為重要依據,優先推薦。

2.培育一批品牌形象俱佳、輻射帶動明顯、發展後勁充足的“龍頭企業”。

對使用青海拉麵VI手冊進行整體裝修改造、連鎖經營店面達到5家以上、從業人員達到100人(海東籍從業人員達50%以上)以上、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以上的拉麵企業,對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表現的,優先考慮,經申請評估合格後,可授予“龍頭企業”標牌,並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鼓勵各類企業主體、科研機構研發新配方、新工藝和新設計。

對獲得國家專利的新配方、新工藝和新設計,按照發明5萬元、實用新型1萬元、外觀設計5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獎勵,對在疫情防控中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店優先兌現。政府和國有企業(政府控股企業)持有專利的新配方、新工藝和新設計無償提供拉麵企業和店。

措施五:著力打造全產業鏈條

1.依託現有基礎,以河湟新區為中心,以化隆回族自治縣、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產業園區和各農業園區為支撐,打造拉麵產業總部基地。

對在總部基地內新註冊的拉麵行業公司制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

2.對在我市註冊並與市外拉麵企業建立長期穩定供應關係的食材和原輔料生產加工企業,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10%的標準給予獎勵。

3.對總部設在我市,使用“青海拉麵”商標的食材及特色產品倉儲中心和冷鏈倉儲分倉,完善冷鏈物流配送企業,在市外配送規模達到100個門店以上的,每個配送中心一次獎勵10萬元。

4.建設青海拉麵網和電商中心,推動青海拉麵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大力發展拉麵O2O電商,助推拉麵食材及特色產品線上銷售線下配送。

5.建設拉麵數字化金融結算和服務中心,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與省內合作銀行的綁定,在海東總部基地實現全國拉麵門店和關聯產業資金的結算與服務;針對拉麵產業鏈核心企業及其上下游客戶,推出在線投融資服務;為拉麵經營戶和關聯產業提供應收賬款保理、租賃保理、流動資金貸款、終端客戶按揭等金融服務。同時,開展個人儲蓄、理財、銀行卡、網銀、保險等中間業務。

措施六:繼續強化教育培訓

1.完善職業能力評定機制,落實省級拉麵專項職業能力等級標準,按照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五級拉麵職業能力等級標準,進行定期評定。

2.以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等市縣區職校為依託,開展拉麵技能提升行動,在疫情防控階段開展網絡技能培訓等多種方式提升技能操作水平,同時引導拉麵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遵從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3.鼓勵有就業意願和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到拉麵店進行“帶薪在崗實訓”,實訓期間,工資由拉麵店支付。實訓期滿1年且具備相應技能的人員,可申領一次性獎勵5000元,進行帶薪在崗實訓的拉麵門店(含帶徒師傅),可按帶薪在崗實訓人數每人7000元的標準申領一次性獎勵。

4.與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地知名高校聯合舉辦“拉麵商學院”,舉辦2至3期高級經營管理培訓班,重點提升企業經營者和“拉二代”管理人員素質,培訓約300人。對自費參加高等院校MBA、EMBA和碩士(含)以上學位學習的拉麵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在其取得學位證書後,一次性給予不超過自費部分50%的補助。

措施七:持續加大金融支持

1.繼續加強與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青海銀行、農信社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擴大“拉麵貸”等金融產品規模,並通過信用卡授信、信用擔保貸款等方式,加大對全產業鏈上各類投資建設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2020年落實“拉麵貸”不少於1億元;對已有貸款的拉麵企業、店在疫情防控期間的金融政策按中央、省制定的優惠政策執行;完善信用評估機制,政府相關部門深入組織開展產權登記,並組建市、縣產權評估交易平臺,擴大抵押物範圍,開展拉麵品牌、商標、經營權質押試點。

2.壯大市、縣區國營擔保公司實力,設立拉麵經濟擔保基金,對合作銀行“拉麵貸”進行擔保,由合作銀行按不低於1∶5(擔保基金∶貸款)的比例發放專項貸款,扶持拉麵產業發展,年底將發放情況計入金融機構考核分值,對支持拉麵產業發展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市擔保公司拉麵經濟專項擔保基金不低於3000萬元。

3.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為20萬元,對合夥經營創辦拉麵店的按照人均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確定擔保貸款額度;對新招用我市城鄉失業人員比例高於員工總數40%以上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擴大至400萬元,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貼息,對在疫情防控中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店優先考慮。

4.對個人申請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給予貼息。額度在20萬元並按期還本付息的,可按其還本付息憑據給予在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上浮3個點的基礎上貼息;對額度在2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給予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全額貼息,貸款額度在100萬元以上不超過400萬元的,給予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50%的貼息。對在疫情期間,堅守在當地開展疫情防控,點餐配送的拉麵企業在以上貼息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個點給予貼息。

5.對有意願參與或直接開辦拉麵店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金融部門優先落實“530”扶貧小額貼息貸款。

6.鼓勵村集體利用村集體經濟發展引導資金,直接開辦拉麵店,或採取入股分紅、聯合經營等方式,積極參與拉麵經濟。

措施八:鼓勵承擔社會責任

1.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誠信經營、民族團結、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表現突出,得到國家、省和市表彰的拉麵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獎勵。

2.對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現,時常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道德模範等先進人物,獲得國家、省和市級表彰的拉麵從業者,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和5000元獎勵。

3.加強誠信守法建設。實行“紅黑名單”制度。對誠信重諾、遵紀守法、服務優良的拉麵門店,按3至5星的標準進行評定;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質量規定、經營標準、服務規範而被投訴的相關企業,按0至2星的標準進行評定。“紅黑名單”每季度在“青海拉麵網”、相關APP、其他網絡和媒體上公佈;對因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取締的企業,其負責人2年內不得重新註冊成立同類企業。

4.積極促進民族團結。支持企業依法依規經營,教育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所在地相關規定開展正常宗教活動。對參與非法宗教活動、違反民族政策、影響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拉麵企業和經營人員,一律納入黑名單,在享受各項優惠政策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措施九:大力支持返鄉創業

積極吸引和鼓勵拉麵店經營者回鄉投資創業,引導拉麵經濟從業人員圍繞主業搞創業,返鄉開展與拉麵產業相關的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和物流配送等生產經營活動。

措施十:建立健全服務體系

1.組建市級華北、華東、華南、華中、西北、東北6個拉麵產業服務管理機構。

2.組建行業協會,鼓勵支持我市和全國各地青海籍拉麵產業從業人員按照自我規範、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原則,依法登記成立行業商協會組織。

3.建立社保便民服務機制,在市、縣區和鄉鎮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為在外拉麵從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異地就醫等手續;每年不定期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各地,現場為拉麵從業人員辦理各種社保手續;鼓勵我市拉麵從業人員在輸入地城市繳納社會保險。

4.保障子女接受教育權利,持續控輟保學,確保拉麵產業從業者子女中的適齡兒童應學盡學;積極協調服務,幫助“拉麵人”子女在務工地就近入學;強化措施保障,為外出人員子女回青接受教育、參加中考、高考做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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