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渡頭賬房先生 的文章 關鍵字: 报送 年度报告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