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要求小偷給高額的賠償,是不是敲詐勒索?

張敬輝律師


偷東西是盜竊,對此超市的合法行為是抓住小偷後讓他交出財物,而不是扣押並向小偷本人索取所謂的“高額賠償”。超市以向公安機關告發的手段威脅小偷並索取高額賠償的行為如果數額較大,則會涉嫌敲詐勒索罪。

理由

1.超市沒有罰款權、拘留權(執法權)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於未達到盜竊罪數額標準的一般盜竊,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對小偷本人處以罰款或者拘留的處罰措施。罰款和拘留的權利已經由法律明文規定授予特定的執法機關,其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沒有資格行使這種權利。

但是超市如果抓住小偷,在小偷百般抵賴下搜身,並讓他即刻交出財物的行為,這是民法當中規定的自助行為,也就是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時候,在來不及請求公力救助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力量在合理的範圍內維護自己權利的行為。這是合法的。

但也意味著超市能做的僅止步於此,超出這種“合理範圍”的行為(長時間扣押小偷、索要“高額賠償”等)都是違法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2.以違法的內容威脅被害人一樣可以構成敲詐勒索

也就是說,即使對方犯了罪,但行為人以此作為索要財物的籌碼超出了合法範圍,同樣是不合法的。放在這件事情上,指的就是超市以小偷偷東西為由向小偷索取“高額賠償”,小偷應該賠的是偷的商品和損害店內物品給商店帶來的損失,除此之外超市也就無權也無理由再要求其他賠償,跟何況實際生活當中發現小偷還長時間扣押只為索取高額賠償“私了”的情形,那還有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

結語

超市碰到這樣的事情最好的辦法是報警,但是架不住小偷百般懇求私了情形,適可而止地“私了”即可,不要獅子大開口。一旦小偷事後怨恨想來個魚死網破,直接舉報超市的該行為,到時候便是得不償失。

希望對你有幫助,本號日常更新法律小短文和問答部分,歡迎留言加關注!!


廌法驛站


深惡痛絕小偷履履偷盜,這分明與國家的法律所勃逆。

超市之所以這麼要求,說明,超市內的商品已經丟失很多,而在相關職能機關的捉了放,放了捉的不作為之下,超市才表示了憤怒。

超市對小偷被抓住後,聲稱高兀賠償,當然,這樣做有震懾小偷的理性幡然醒悟,可慣犯是不吃這一套的,因為扭送派出所,這些數額還不作以立案,因為一般商品達不到200元的立案線,所以,派出所只能捉了放,放了再捉。可是,超市的感受就不同了,如果每天遇上5個以上的小偷,超市不就虧大發啦!所以,超市會有這樣不理智的處理方式;既然超市罰款是無權的,那麼拘禁也是非法的,職能也得按情節處理,這不是又一次的助長了小偷的氣煙?怎麼辦?

超市有保安嗎?抓起來,偷偷的揍他一頓,別打傷,別讓人知道,以警效尤便是良策,舍此又怎麼辦呢?


星空89831416


不合法,超市沒有處理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蘆葦150490849


超市最好掛個警示牌,“偷一罰十”或者“捱打挨罰後果自負”人之類的,小偷就有所顧及。這樣如果再偷被抓,最好找警察處理。


石成山3


不是,本來偷東西就是違法的,如果準備逃跑,可以暴力解決,再說偷超市點東西,真以為公安部門會管,沒監控的地方國家是不可能破小偷這些案的,只能暴力讓小偷伏法承認


只做好市民


不是。超市這麼做就是讓小偷知難而退。超市這麼做不過是想保護自己的東西不被別人搶走而已。


黃大大156305017


超市抓住小偷後,應當立即交與當地公安機關處理,無權向小偷索取高額賠償,索取高額賠償,屬於敲詐勒索,涉嫌違法!


老王觀天下XW


超市這樣做明顯違揹人權,他們應該說是公然敲詐勒索。畢竟,抓住了小偷是件可喜的事,但是,如此勒索是違法的。

正確做法是交給警察,讓小偷接受法律處罰。超市這樣做是違法的絕對不合時宜。


白樺小溪


誰讓偷東西,我贊成高額賠償!


紅色大章魚


已經構成敲詐勒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