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出臺六項舉措加強涉及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審判工作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全面取得勝利,永清法院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結合本院實際,立足審判職能,科學謀劃,精準施策,出臺六項舉措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切實保護好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一是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服務工作大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涉疫情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把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好涉疫情刑事案件作為防控疫情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規定,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二是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打擊合力。要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院的溝通聯繫,積極推動建立健全溝通聯絡機制,及時瞭解相關刑事案件的偵辦情況。對涉疫情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對證據的收集、固定及時提出補充、核實建議,把可能影響案件及時公正審判的問題解決在起訴之前,為法院立案後的審判工作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確保案件質量,促起訴、審判、交付執行。

三是嚴格立案審查,防止帶病受案。為了避免立案後定放兩難,工作陷於被動,影響打擊力度,造成不必要的輿情困擾,在收到檢察院起訴的涉及疫情刑事案件後,先由刑庭就基本事實進行初步審查,提出是否可以立案審理的意見,連同起訴書層報至中院、省院刑二庭同意後,再予辦理立案手續。

四是準確適用法律,突出打擊重點。要認真貫徹實施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司法文件,既不能人為拔高、也不能人為降低入罪標準,注意刑法與行政法規之間的有效銜接。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區分性質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確保案件質量,努力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五是堅持依法快審快判,切實加強對上溝通。要堅持特殊時期、特殊案件、特殊辦理的方針,根據疫情防治工作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對相關案件依法快審、快判,切實加快辦案進度。對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明確,或如何適用法律有疑難的問題,及時上報中院。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涉及疫情防控、醫療秩序管理、野生動物保護、防控物資生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完善相關的治理措施。

六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輿論引導。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和輿論氛圍,選取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度高、適宜報道的典型案件,利用新媒體平臺、新聞發佈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澄清事實真相、消除不利影響,回應社會關切,擴大辦案效果。要按照依法處置、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遵紀守法,為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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