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海南制定十條措施推動重點項目、工程復工復產,有具體獎勵補助

重點!海南制定十條措施推動重點項目、工程復工復產,有具體獎勵補助

為深入貫徹落實有關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復,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產面臨的用工荒難題,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海南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到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務工的十條措施》,並於2月18日印發。

一、統籌調度保障重點行業企業用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籌調度。在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設立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企業用工調度中心(以下簡稱省調度中心),根據用工供需雙方用工數量、工種、技術要求,有效精準配置勞動力資源,確保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正常施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摸清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需求工人的具體工種及其數量、技術要求以及各承擔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的企業(以下簡稱省重點企業)招工用工情況;各市縣負責梳理本地區規模化農業種養基地、農產品加工企業、小型農村公共設施項目用工數量、工種、技術要求等需求。省調度中心協調組織在政府門戶網站、南海網臨時開設統一發布專欄,優先發布省重點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及時發佈規模化農業種養基地、農產品加工企業、小型農村公共設施項目用工需求信息,結合用工缺口,指導各市縣公共就業和人力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最大限度滿足省重點企業用工需求。按照屬地負責、就近分工原則,推動市縣、職業技術院校對口支援保障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用工。各市縣負責本區域內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用工,無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的市縣就近分別對口保障海口、三亞等地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用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建立計劃安排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對口保障機制,組織各職業技術院校高年級學生到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務工或實習(對務工或實習2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其餘用工缺口、不足崗位,由省調度中心統籌精準調配各市縣存量勞動力,切實保障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用工需求。

二、組織引導動員農民工返工務工。市縣、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把組織引導農民工返工務工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切實負起責任,村黨組織書記、駐村第一書記、鄉村振興工作隊隊長要組織引導發動本村務工人員積極返工務工。各市縣要摸清本地區在家農民工的工種、技術狀況、數量等信息,按要求報送省調度中心。對近期沒有到過湖北地區、沒有與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沒有與新冠肺炎患者接觸史的身體健康的農村勞動力,由所在鄉鎮衛生院為其出具健康證明,為其返工務工提供便利,消除用工企業顧慮。用工企業要嚴格執行防疫措施,為農民工出具務工證明,為農民工返村消除村民顧慮。

三、實行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各市縣要嚴格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復的指導意見》,正確處理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產關係,按照不同風險等級區域,對農民工實行差異化的防控措施,為農民工外出務工創造條件。以縣域為單元,從無疫情區前往其他區域務工的農民工,可在全省暢行務工,實行體溫監測;對從較高、中、低風險區進入無疫情區務工的農民工,以及出入中風險區和出入低風險區務工的農民工實行監督性醫學觀察,無發熱、乏力、咳嗽、腹瀉、結膜充血等不適症狀的可上崗,用工單位及社區對其進行14天健康監測;對從中風險區有確診病例的鄉鎮(街道)前往其他區域務工的農民工,必須及時向流入地所在城鄉社區、單位報告,流入地要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對出入較高風險區的農民工嚴格實行雙向監督性醫學觀察,用工單位及社區對其進行14天健康監測,對流入農民工要進行健康服務管理,對輸出農民工要及時向流入地報告個人信息。

四、推動能復工的項目儘快復工復產。在做好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市縣要特別下功夫推動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復工復產,推動全省“五網”基礎設施建設、“美麗海南百鎮千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能復工的項目,包括農村廁所新建改造、村道村路、小水利工程等小型農村公共設施項目儘快復工。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要切實幫助用工企業解決好農民工到項目工地的交通難題,各市縣和用工單位要相互協調,結合實際為外出農民工提供免費包車服務,採取“點對點”“一站式”等方式運送農民工到項目工地。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要指導市縣對接省外工人集中的地區,幫助企業通過包機、包車、包船等方式輸送工人到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務工。市縣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督促指導做好交通運輸工具的檢測維護,指定專人對包車客運車輛的消毒、通風等防疫工作進行勘驗。因疫情防控需依法實施停車檢查的,相關部門要協調予以優先安排,對檢查合格的包車客運車輛儘快放行。省交通運輸廳要根據不同縣域防控等級,有序恢復跨市縣和縣域內鄉鎮農村客運班車。

五、對省重點企業招工給予補助。儘快落實對省重點企業的招工獎補政策,提振企業信心,省重點企業招用我省戶籍勞動年齡內(16至60歲)的務工人員,每招用1人,給予用工企業補貼200元/月、給予務工人員生活補貼400元/月,享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政策執行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省重點企業所招用務工人員屬我省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企業和貧困勞動力同時享受已有的就業獎補政策。

六、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省重點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推薦我省戶籍勞動年齡內(16至60歲)的務工人員到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務工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補助標準為推薦成功上崗人數10人(含10人)以上的,每成功推薦1人,補助500元。政策執行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七、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出臺農民工技能培訓實施方案,明確市縣培訓任務,在確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組織我省有培訓意願、有務工需求的農村勞動力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升農村勞動力素質和就業能力。鼓勵省重點企業聯合培訓機構開展技能培訓,鼓勵企業以“以師帶徒”“傳幫帶”方式,促進農民工邊幹邊學,既提高技術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用工缺口問題。

八、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尤其是政府投資建設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的業主和施工企業,要勇於擔當、敢於負責,積極解決用工難問題。對積極復工復產的企業,給予融資支持,確保投資效益。政府投資建設的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要有明確的復工時間和工期要求,對不能如期復工的,省有關部門要對相關業主和施工企業進行約談,督促其整改。

九、嚴格疫情防控。各市縣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用工單位尤其是大型用工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製作簡明易懂的疫情防控資料發放到用工單位,做好風險管控和應急預案,確保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復工復產,嚴防出現疫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要協調各級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資。企業要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健康檢查制度、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和工作職責,並報送所在市縣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各用工單位要配備消毒液、體溫槍等物資,為農民工提供口罩等必要的勞動保護物資,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要做好衛生間、盥洗池、垃圾收集點、樓道等公共區域的預防性消毒,做好集體宿舍管理,保證宿舍區自然對流通風,減少同房間入住人數並在床外圍設布簾隔斷。要指導農民工科學做好個人防護,勤洗手、戴口罩,不串門、不外出、不聚會、不聚餐,自覺配合用工單位及當地疫情防控部門的排查、登記等工作。要注意合理安排作業和休息,農民工一旦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乏力等疑似症狀,應及時告知管理人員並向當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與疑似或確診病人有接觸的,應及時聯繫街道社區、衛生健康部門,進行集中醫學觀察。

十、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廣泛組織開展宣傳活動,把獎補政策、就業崗位、聯繫渠道、工資待遇等宣傳到位,使各類用人單位及群眾知曉政策、運用政策。要通過各種宣傳方式,讓農民工全面瞭解我省防疫工作情況,瞭解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工地管理的規範性、防控措施的嚴密性,幫助他們解除恐慌心理,讓他們安心外出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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