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魯教財函〔2020〕1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財政局,各省屬學校:

按照《教育部財務司 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扶貧金融事業部區域開發局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強化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號)要求,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學習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學習生活需求,是學生資助戰線全面參與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內容,是全面貫徹中央和省有關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各市、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既要按照統一要求,落實好疫情防控相關職責,也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謀劃和部署好新學期學生資助的各項工作。

二、積極資助受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各市、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根據有關部門及學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時瞭解本市、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身體和生活、學習等情況,重點關注建檔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殘疾等特殊困難學生群體。對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及時對其予以資助。

(一)學習上支持。疫情防控期間,各學校要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提供支持,包括網絡課堂、電話指導等形式。對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疫情防控期間網絡在線學習產生的支出,可以從事業收入或學費收入中提取的學生資助資金予以補助支持。

(二)生活上幫助。對於學生本人或其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各學校要根據其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在國家資助的基礎上,使用學校從事業收入或學費收入中提取的學生資助資金,採取減免學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保障他們的正常生活。

(三)心理上撫慰。各學校要及時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身心狀況,對於因疫情防控產生心理壓力和情緒焦慮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時安排相應的教師、心理諮詢師等給予心理疏導、精神撫慰。

三、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

(一)各市、縣級教育、財政部門要確保4月底前將春季學期資助資金下達所屬學校。各學校要確保5月底前將春季學期資助資金髮放給學生,不能因延期開學導致資助資金評選發放不及時等問題。

(二)各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合理調整受疫情影響人員的助學貸款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助學貸款的,經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可以予以調整。

(三)各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及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項還款救助工作。疫情防控結束後,對因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罹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無力按期償還助學貸款的畢業借款學生,主動幫助其完成還款救助申請。相關工作按照《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強化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號)、《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於轉發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操作規程的通知》(魯學助〔2019〕1號)規定執行。

各市、各學校要及時總結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落實情況,注重挖掘特色做法,提煉典型經驗,形成文字材料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繫人:於倩,聯繫電話:0531—8191668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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