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假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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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要求並不合理,但合情。

年假規定是由員工申請提出,未休完部分可在次年補休或經商議補償加班費處理。公司方面不能單方面強制休假。

此次疫情屬於異常情況,很關鍵的是給大部分企業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有些企業停擺幾近倒閉。所以如果有瀕臨倒閉風險的企業提出這樣的要求,作為員工從感情上建議給予理解,畢竟公司沒了工作也就沒了,傷害是雙方面的。

大家應多方面考慮,希望有所幫助。



希得天津


我認為,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特定時期,公司要求休年假是合理的。

一、根據2007年國務院頒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單位對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為妥善處理企業復工前後與勞動者的關係,2020年2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因此,公司的決定有法可依。

二、目前,有些地方的抗疫形勢還很嚴峻,所在地政府根據抗疫需要,要求單位(企業)延後上班和開工(復工)。有些職工也因種種原因,想推後上班和開工(復工)的日期。公司這樣安排,既執行了政府抗疫工作的規定要求,又滿足了一些職工的自身需求,還為企業在疫情過後迅速恢復生產,有效彌補因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高經營效益,實現年度管理目標提供了時間,奠定了基礎。

三、對相關法規中"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和“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要求,有些公司或許做得不夠完美,但我認為,非常之時,必有非常措施,大災之年,有情可原。作為職工,面對此次疫情,應該有更高的政治覺悟、行動自覺和公民素養,萬眾一心,奉獻自我,為奪取抗疫工作的全面勝利貢獻力量。待到"山花爛漫時",定在叢中笑!


至善成仁


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家合理嗎?

如果國家、省份宣佈解除延遲,要求職工復工,這時由於疫情影響,職工因為封城、封路等情況無法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與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但不得強制使用帶薪年假。

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在疫情大難面前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度難關。在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因疫情造成的影響好損失。這樣的話,職工是很樂意配合企業的任何決定。如果企業不顧職工的感受,不顧職工的健康,只考慮企業自身的利益,強行要求職工接受企業不合理的規定,只能適得其反。

也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但不得強制。

如果員工是處於醫學隔離狀態,須算正常出勤,企業不可以單方面安排其休年假。如果員工因為外地返回,需要居家隔離保障安全的,可以與職工商量年休假相抵的問題。

目前疫情還在關鍵時期,我們建議在當前背景之下,可以通過安排員工休年假、加班調休、或者協商一致居家辦公等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實現讓員工在家(隔離)的目的,這樣對國家、對人民、對企業都是利大於弊。


博大4050241432860987


大家好!

這次疫情是國難,每個人都不可能獨善其身。

先說事實,再講需要,最後回答一下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假合理嗎。

疫情襲來,在黨和政府的英明領導下,全國人民眾志成城,萬眾一心,舉全國之力投入到抗擊疫情的戰鬥中。友好鄰邦,海外華僑華人、友好人士以各種方式援助和支持中國人民的抗疫鬥爭。

人的一切行為都是源於需要。沒錯!現在國家需要抗擊疫情的勇士奔赴前線,用血肉之軀與“新冠病毒”進行殊死較量。需要全國人民居家隔離,減少外出,保護好自己,就是給國家做出了貢獻。需要各行各業嚴陣以待,聽從命令,服從指揮,戰隊號角吹響,再現生機盎然。

相比奮戰在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公安幹警、國家公務人員,我們是幸福安全的!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奉獻和犧牲在所難免!年假,讓它隨風去吧。

孰重孰輕,大家一看就明瞭了。

歷盡生活艱辛,感謝生活給予!


菩薩亦喜歡實在的人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中已經說明員工擁有休假的權力,休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收入,但是第五條有說明,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的意願,統籌安排職工休假,但是這樣的說法並不明確,如何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如何統籌並沒有給出一些具體的說明,所以此時要看國家給與的復工時間要求。2.10復工的要求已經全面展開,但是針對各地企業各地相關單位有要求,企業向相關單位申請復工,相關單位給予明確批覆確切復工時間後才能復工,如果沒有批覆復工,公司要求你休年假是不符合標準的。


飛哥帶你去巡山


年假肯定不合理吧!要看疫情情況了,轉好了就要上班,這種就是根據事實行情歷史定了!



小煊承洋商貿


年假是對員工在一年之中不同的時間錯開而休,不能因為疫情一刀切,而且疫情是人意料不及的災難,當然也可在調整中作安排將年假作稍稍改善。


楊純


就問你還想在這兒幹嗎?如果想幹,那就不用管他合理不合理了,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辦事,執行好領導的有關要求就行了。

如果不想幹了,那你問休年假合理不合理還有什麼用?

不過,疫情期間公司讓休年假按說不太人道,但是說合理不合理還真不好說。


煤海青春


產生勞動糾紛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申請仲裁。


頸肩腰腿痛李醫生


多省份的企業將開始復工,而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若職工因此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該怎麼安排?

2月7日,人社部等部門發文明確,上述情況下,如企業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應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人社部還指出,如果企業符合復工規定,而職工經勸導不復工,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予以處理。

不能按期到崗,可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國內多省份已陸續延遲了企業復工時間,多數規定2月9日前不得復工。距離開工日僅剩3天,可以預見的是,許多職工依然無法按期到崗,或企業無法按期開工生產。

針對這一問題,人社部等部門2月7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疫情期間的勞動關係。

《意見》提出,職工因疫情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因疫情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應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企業如果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則要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意見》提出特殊時期要“共克時艱”,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用完各類假期仍不能復工的,按規定支付工資

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如果職工“用完”了各類休假還是不能正常上班,該怎麼辦?

《意見》明確,這種情況下,企業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一般為一個月)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一般為一倍工資);而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則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不過,部分如餐飲、旅遊等行業的企業,可能受疫情影響而陷入生產經營困難。對此,《意見》提出,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以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以減輕企業的資金週轉壓力。

對於因隔離而無法工作的職工,《意見》要求企業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企業要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此外,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意見》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可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如果企業符合復工的相關要求,可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如果職工不願意復工,企業工會應及時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針對要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而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意見》要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意見》還要求,在此期間,職工受疫情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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