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50095665415
以前有通姦罪吧,為什麼又取消了,這事吧不好說,估計執行難。比如感情確實破裂,但一方又死活不離,甚至以殺人相威脅,這樣的例子不少吧;有些長期冷戰分居,因為經濟或其它原因也離不成,實際沒一點一夫妻之實,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直接把出軌一方判為刑事責任,是不是又顯得簡單粗暴了呢?
譚譚2365
出軌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判刑。如果說到做到就不會有今天這樣模糊的見怪不怪的原諒了。發現婚內出軌就判刑,婚姻也穩定了,婚姻也文明瞭,社會矛盾也少了,社會和諧穩定,孩子也不受傷害了,離婚率也少了。尊重對方就等於尊重你自己,尊重了生活,才能得到別人對你的尊重。
清爽生活901
很多人會以“專家”的名義來提自己的問題,比如你。
周景雲
重婚罪、第三者插足,重複設立條款,也屬於浪費。
浮萍Y
這肯定腦子不好使的人提出的,且不說出軌和強姦有根本的區別,就從社會發展的觀念來說這也是不合適的。畢竟社會發展到現在,很多的觀念都在不斷改變。一些應該用道德去約束的行為用法律去約束,將會造成法律的濫用和設立。
雖然說出軌這樣的行為會對家庭的穩定性造成一定的危害,然而,相對於強姦而言,這是兩廂情願的事。而且相對社會危害性來說較小,僅僅是兩個家庭或者兩個個人之間的事,並不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威脅,畢竟出軌還是少數人的事情。該用道德約束的事就應該交由道德去約束。
一旦設立出軌罪,那麼勢必會造成更大的離婚率。很多人在因為各種家庭原因戀上別人後,為了逃避出軌罪的制裁,先離婚然後怎麼樣都是自由之身。可是也有很多的家庭覺得出軌是個人隱私,哪怕對方錯了,也願意原諒對方。也有的出軌是因為一時的新奇,應該算是犯了錯,可是一旦設立罪名,那麼再也沒有返回的餘地,勢必把錯誤變成了罪名,對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眾多的家庭破裂,對孩子的未來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
法律的設立應該不是想當然的事,其實很多的規範已經在各種的法律中囊括了,單獨再去設立一個罪名,這就是浪費司法資源,浪費公眾精力,這種博眼球的言論真的沒有任何的意義。
說天評地鹽城哥
如果出軌立法 。。罪犯太多了
監獄需要擴容先[捂臉]
茗茗220
出軌罪應該改成通姦罪 就是自願和夫妻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就可以定罪,但是不用坐牢。定罪以後可將其淨身出戶,對方可選擇去留問題以及財產分配權利。好處 就是可以避免一部分情殺 扼制一些帶有目的不純的婚姻關係。婚姻關係就是感情好就過 不好就離 出軌算個啥。
諸葛臥床S
社會在進步,出軌其實就如同洪水猛獸一般,只可以引導預防,要是隨便做為立法了,那就要細分的!
出軌有些人是得不到該享有的生活,有些人是純粹花心渣子!
就連最基本的家暴都沒細分的按傷害罪執行,比起出軌還要嚴重!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鄰居142253525
我覺的應該是這個“磚”
用戶6591975186
如果出軌有罪。勢必造成兩種局面。第一種,結婚率大大降低,只談戀愛就可以了。第二種,離婚率大大增加。出軌有罪,但是離婚無罪。而且婚前財產公證,大大增多。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