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丨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为何被人总行突罚千万元?


独家解读丨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为何被人总行突罚千万元?


几天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了多份行政处罚,涉及两家银行机构。


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2360万元,另有12名责任人遭到处罚,罚金从1万元-8万元不等;中国光大银行被罚1820万元,另有8名责任人被罚,罚金为1万元-3.5万元不等。


根据披露的处罚事由,两家银行被罚均是因为出现了以下四类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被罚员工则分别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行为发生时均为两家银行总行的工作人员,工作岗位既有信用卡中心、零售业务部等业务部门,也包括法律合规部等内控部门。


独家解读丨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为何被人总行突罚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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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罚事项看,这几项法规要求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也即上述银行机构违反了《反洗钱法》。


按照《反洗钱法》第32条相关规定,当出现上述违法行为时,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出现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两家银行被罚金额均高达千万,发生的违法行为也就不止一次。


此外,从上表中责任人处罚中可以看到,民生银行时任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海峰、时任民生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张国勇、时任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贾凤军分别被处以7万元、6万元、8万元处罚,超过了5万元的界限。


也就是说,民生银行可能已经事实造成了洗钱后果发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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