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的公告


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廣告監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嚴禁發佈可能出現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廣告。

二、禁止發佈含有涉及“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出售、購買、轉讓”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三、禁止發佈含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治療、治癒、偏方”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四、不得利用疫情對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作虛假宣傳,切實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和節日期間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秩序;要嚴格按照審查批准的內容發佈,禁止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准內容,發佈上述類別廣告。

五、廣播、電視、報刊、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介發佈廣告,要嚴格按照《廣告法》、《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好廣告發布前真實性、合法性審查責任。

六、各媒體單位和廣告企業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利用媒體資源積極發佈抗擊疫情的公益廣告,不信謠、不傳謠。

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虛假違法廣告宣傳的監管和監測力度,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打擊各類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對發現的違法廣告,一律先行責令停止發佈,再行調查立案,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查處,並向社會公開曝光。對違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指導和推動自治區各級廣告行業協會發起倡議,號召廣告行業組織和業界同仁立足大局,利用廣告媒體優勢資源,不信謠,不傳謠,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弘揚社會正能量。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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